日前,漳州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指导建议》(以下简称《指导建议》),明确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买方需要用贷款购房的状况,在交易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经银行审批赞同后,不需要提前还清原卖方贷款,即可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事情。
据了解,在以往的传统模式中,卖方抵押解除、二手房过户、买方抵押设立三个登记环节,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缺一不可,且先后顺序分明,交易双方要过户就需要要先行解除原贷款银行的抵押,这就需要很多的资金本钱和冗杂的买卖步骤。而“带押过户”免去了提前还贷以注销抵押登记的“过桥”环节,减少二手房在市场上的流通本钱,增强买卖便利性,扫清了买卖障碍,进一步充实二手房市场活力。从更高的层面上来看,“带押过户”政策能够帮助加快换房需要入市,促进买家购买二手房与在本市扎根落户,从而进一步促进房产市场的良性循环。今年十月17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就先行先试,成功办理了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手续。
《指导建议》还明确了“带押过户”的详细步骤:第一,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就买卖的房地产达成一致,并获得抵押贷款银行的赞同;随后,须与贷款银行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赞同二手房“带押过户”,银行发放买方贷款后优先代偿还卖方贷款余额。买方申请的贷款由银行审批后,将买方首付款与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一并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接着,交易方一同前往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办理买卖过户流程,即二手房出售合同网签备案、申报纳税、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手续;最后,资金监管方释放监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按约定代为划转结清卖方剩余贷款本息,办理原房子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将剩余资金转给卖方指定账户。(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 张晗 通讯员 严艺娟 梁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