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部署,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保障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进步,便利该行业企业回收、销售二手车的周转步骤,今天(21号),北京交通委员会、北京商务局、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四部门联合拟定了《北京二手小客车买卖周转指标管理方法(试行)》,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起推行。交通部门现围绕该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知道读。

重点内容解析
北京交通委就该政策的重点内容解析如下:
问
哪个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答
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且在本市二手车市场内租用了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买卖市场外有20个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与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能申请周转指标。
问
可以申请多少个周转指标?
答
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用的周转指标数目,不能超越企业在买卖市场内租用停车位数目或买卖市场外固定用的停车位数目。
比如,某企业在买卖市场内租用了1个停车位,则该企业在同一时间可申请用1个周转指标。待该企业将用周转指标回收的二手小客车卖出后,该企业可第三申请用1个周转指标。假如该企业一年内完成了10次回收、卖出,则其事实上在这一年申请用了10个周转指标。
上述“限规模、不限周转次数”的政策设定,既达成了“以位控车”,科学确定企业可以同时用指标数目的上限,防范个别企业随便申请周转指标、回收二手车后随便停放、滋生出“僵尸车”乱象,又充分考虑了二手车流通行业企业收车卖车较为频繁的实质状况,有益于推进该行业加快流通、健康进步。
问
企业用周转指标回收的待买卖二手小客车能否上路行驶?
答
不能上路行驶。
二手车流通企业用周转指标回收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买卖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买卖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买卖市场内,买卖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买卖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点内,不能上路行驶。
买卖市场应加大驻场企业的汽车出入管理,行业协会应监督买卖市场以外的企业加大汽车出入管理,严控待买卖二手小客车驶出经营场合。
对于虚报停车点地信息的、驾驶待买卖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中止受理有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
待买卖二手小客车完成买卖(被二手车流通企业供应)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其他重点内容
一是《管理方法》中概念的二手小客车买卖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目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回收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用的指标。
二是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准配置置数目,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免费配置。
三是周转指标申请通过后,二手车流通企业获得的《周转指标确认公告书》带有拟回收汽车小客车汽车辨别号码。二手车流通企业用周转指标回收二手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登记事情,确定机动车辆登记编号,核发《机动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但不制作、不核发号牌。
资料图 张航 摄更多《北京二手小客车买卖周转指标管理方法(试行)》通告内容,速戳官方网站→《北京二手小客车买卖周转指标管理方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