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上学,合肥民吴先生花费近300万在庐阳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签订了合同也给了首付款,最后他发现该房的学位已被占用。他一纸诉状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而卖家表示,其不知学位被占用,合同上也没对学位的约定,其没有违约。日前,合肥庐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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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300万购买一套二手学区房
吴先生诉称,2022年5月,经房地产中介居间介绍,其与卖家李先生签订了《存量房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以290余万元购买了坐落于庐阳区的一套90多平米的房地产,合同约定,因单方缘由导致本协议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20%作为违约金,承担中介方全额中介费等。
后来,吴先生陆续支付了40多万元,作为定金和首付款。
吴先生称,当时看中房子是看中了小学学区和中学学区,卖家也承诺房子的学区没被占用,所以才花近300万购买此房。但没想到,眼看孩子要上学了,事情发生了变数。?
02
得知学位已被占用怒而起诉卖家
吴先生称,今年6月,房地产中介员工告诉他,说从卖家那得知房子的学位现已经被占用了。吴先生知道后很震撼,“我购买房子就是看中了学区房的学位未被占用,可以安排孩子入学,同时有较强的投资价值。”
吴先生得知学位被占用的状况后,通过打听得知房子学位被占用锁住了,是依据合肥有关政策:“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
吴先生称,购房之前他在中介实体门店和卖家签订合同时,曾询问卖家房子学位有没被占用,卖家也明确回话学位没被占用。
“现案涉房子学区学位已被被告占用锁住了,致使房子学位即使房子买卖后也没办法由我方用,没办法达成购房目的。”吴先生称,卖家已经构成违约。
据此,吴先生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需要解除合同,李先生立即返还购房款40余万元;支付违约金20余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和中介费。
03
卖家:合同并没约定学位问题
李先生辩称,其并未承诺案涉房子的学位没被占用,双方协商购买房地产的过程中没提起过案涉房地产的学区问题,也没在合同中对此问题进行约定。依据合同约定,其已认真履行,但吴先生却在事先不说明、合同不约定的状况下,无理拒绝履行合同,因此吴先生的诉请应当予以驳回。
李先生觉得,房子的基本功能是用于居住,在存量房交易合同和补充协议没另外约定的状况下,合同目的只能是居住,其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致使吴先生买房不可以居住,案涉房地产所在地可能存在学区是什么原因致使房价升值,但不是唯一是什么原因,房子的水平、房型、装修状况、环境地方都有影响,购房户的考虑不止是学区,因此,不可以说其购房的目的就是由于学区。
李先生赞同解除合同,但觉得违约方应该是原告。
案件审理中,中介员工作证称,签协议时,用户询问了学位状况,而卖家表示,孩子户口不在这房屋上,让用户去查一下学位问题,中介按常规觉得,户口不在是没用学位。
04
法院:卖家违约 退房款赔违约金
庐阳区法院审理觉得,虽然卖家未曾明确承诺“学位未占用”,但案涉房地产是学区房,卖家了解用户有学龄前孩子,用户也向其询问过学位问题,因此,卖家理应了解他们购房目的之一是为孩子上学。
按一般买卖习惯,学区是该类房地产价值体现的要紧原因之一,如合同未特别列明“学位被占用”,按常理应视为双方默认“学位未被占用”,另多位房地产中介职员听到被告称“户口不在房屋上”,也觉得是“未占用学位”情形,因此,法院确认,签订合同时应视为双方均默认“学位未占用”,现已查明学位由被告孩子上学所占用,因此,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觉得,卖家虽违约但程度轻微,因该案无证据证明合同签订时,卖家明确了解“学位被占用”,且卖家在知道学位被占用后,准时通过中介公告了用户,故卖家违约程度轻微。另外,用户在未查清学位便匆忙签订合同,未能尽到小心、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
据此,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李先生返还吴先生购房款40余万元;李先生支付吴先生违约金5万元。
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保持原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