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采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历程的技术职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需要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需要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施与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施。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需要的处置设施、设施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障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规范、污染防治手段和事故应对救 援手段。
7、以填埋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获得填埋场合的土地用权。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采集经营许可证,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需要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施;
3、有保障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规范、污染防治手段和事故应对救 援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