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张家口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行策略》已经市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推行。
张家口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十日
张家口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行策略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 30px; margin-bottom: 0px;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helvetica neue, helvetica,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Microsoft雅黑,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8px; white-space: normal;">1、总体需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与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进步阶段,完整、准确、全方位贯彻新进步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推行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大规范和科技支撑保障,打造完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推进优质进步,创造高质量生活,为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途上交好优质进步优秀答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的。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情况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推行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手段。逐步打造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2、主要任务
(一)拓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
1.持续统计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拓展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有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和加工用企业环境信息调查,调查内容包含企业基本状况、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或汞化合物的产能产量、库存量、用量、作用与功效或去向等。到2023年,根据全省需要完成统计调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拓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摸底调查。在纺织印染、橡胶、农药、涂料、医药等重点行业拓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组织拓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培训,指导企业进行数据填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拓展有关生产、加工用、环境排放数目及渠道、风险特质等详细情况调查。2023年底前,根据全省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情况调查。采集整理化学物质基本信息,纳入河北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拓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依据新污染物调查和评估需要,落实全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策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在畜牧养殖密集区、医药行业聚集区拓展抗生素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产粮大县等重点地区拓展内分泌干扰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化工、汽车制造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拓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逐步学会全市重点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拓展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手段。基于近况调查和监测数据,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作用与功效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筛选出具备潜在环境风险、需要优先拓展环境风险评估的化学物质,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拓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积极参与拟定全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落实国家和省优先控制化学物质与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手段及国家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手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口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
1.全方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规范。严格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方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用户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情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情及有关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抽查。打造监督执法机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情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严格推行淘汰或限用手段。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需要,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商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大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用。(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张家口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商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实行玩具、学生用品等消费商品、塑料制品等有关商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商品水平执法监督,降低商品消费过程中导致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加大环境标志商品和绿色商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监管,不断规范认证行为。在国家规定的要紧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
1.全方位提高清洗生产水平。严格落实绿色商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Supply chain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需要。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道的方法公布用有毒有害材料的状况与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字、浓度和数目等有关信息。对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推行强制性清洗生产审核,全方位推进清洗生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进步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用管理。推进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产品种拓展药物环境风险性评估。加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房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落实抗菌药物环境风险性评估规范。加大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推行兽用抗菌药用减量化行动,以生产肉蛋奶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提升畜禽养殖过程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安全用能力和水平,推进健康养殖,降低抗菌药物用量,维持动物商品单位产出用兽用抗菌药呈降低趋势,减少畜禽商品兽用抗菌药残留量。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用兽用抗菌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药用管理。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和再评价工作,引导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拓展高效、低毒、低风险、低残留农药研发登记,组织拓展农药用安全风险监测,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停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和灭线磷四种高毒农药的生产,2024年9月全方位停止在市场的销售用。持续拓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拓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购处置。鼓励用便于收购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借助及易资产处置包装物。逐步打造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购处置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加大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手段,达到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水平目的需要。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载明实行的污染控制标准需要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手段。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对排放 (污)口及其周围环境按期拓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手段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打造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规范,预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采集借助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与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采集借助处置需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推广应用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与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推进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拓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降低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
1.加大有关规范落实。打造完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加大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有关规范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有关规范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打造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进步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大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根据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体系,指导督促县区全方位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进步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口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强化科技支撑用途。在市级科技计划中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推进环境范围省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拓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管控与治理重要技术等有关理论和技术研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机构拓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分布特点、迁移转化、溯源、生物效应与风险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及生态环境风险机理等有关研究,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资质、设施建设,培育符合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风险测试实验室。拓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等业务人员培训,培育新污染物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手段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方位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发挥主体用途,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一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策略推行状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需要。切实加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地区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拓展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手段企业加大监督和执法。加大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商品生产、加工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析。拓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途径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用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途径增加资金投入。多途径筹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管控治理等试点项目进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范围,积极进步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和《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享受税收打折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进步改革委、市税务局、张家口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