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期付款
在机电商品、成套设施、船舶和其他大型工程项目的买卖中,出口方按进口方需要设计和制造商品,且成交金额较大,总是使用分期付款的方法:买方预交部分定金,其余贷款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若干期支付,在货物出货完毕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这种形式,买方在交货前预付了部分货款,故一般由卖方向买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若卖方不可以如期交货或不可以交货,则由银行负赔偿责任。譬如偿还买方已付货款与利息,也可规定违约金的数目。
B.延期付款
类似买卖中,若买方需要卖方予以资金融通,可使用延期付款方法。交易双方签约后,买方一般要预付小额定金,也可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多数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这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故一般由买方向卖方提交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若买方不可以按期支付货款本息,则由银行负责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