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察是国内节能管理规范体系的要紧组成部分,是提升项目能源借助效率、从源头上降低能源浪费的一项要紧规范。日前,国家进步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察方法》(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方法》),对2017年开始推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察方法》(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进行了修订健全。这是完善节能降碳规范体系、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要紧举措,将为促进绿色低碳优质进步提供要紧规范保障。
1、节能审察是从源头上促进节能降碳的要紧手段
《节省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察规范。2010年9月,国家进步改革委颁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察暂行方法》(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节能审察规范正式打造并开始推行;2016年11月,国家进步改革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察方法》(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对审察范围、程序和权限等方面规定作了优化健全,进一步细化了审察需要,有效提升了审察效能。
节能审察规范推行以来,在提升项目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进步等方面发挥了要紧用途。在拓展节能审察时,审察机关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商品设施能效标准等作为要紧评价依据,引导项目在可研或设计阶段积极拓展行业对标,加大和改进节能手段,优化技术路线并使用先进高功用能设施。同时,核算剖析、科学评价项目能源消费、单位增加值能耗、与当地区节能降碳任务衔接等状况,引导能源要点优先向能效水平高、产出效益好的项目配置,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帮助优质进步。《方法》依据新形势新任务新需要,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审察规范工作导向,细化了操作需要,将更好发挥从源头上促进节能降碳的要紧用途。
2、节能审察是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要紧抓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规范。《方法》加大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在节能审察工作中科学评估项目用能量、用能结构、能效水平、能耗强度等,可以切实发挥能效把关用途,保障优质进步用能需要;同时,引导项目因地制宜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等,有益于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本次《方法》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节能审察对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支撑用途。《方法》明确,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节能审察工作加大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减少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进步;在节能报告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材料用能量核算需要,剖析项目单位商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状况、材料用能消费量等,引导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拥有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要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数据、提出减碳手段、剖析项目碳排放对地方降碳目的影响等,进一步增强了节能审察对提升能效、减少碳排放的协同推进用途,将为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提供有力支撑。
3、放管结合、SEO优化服务,提高节能审察规范效能
节能审察作为行政许可事情,需要在规范建设中持续规范管理权限,优化监管方法,更好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本次《方法》修订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SEO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着力提高节能审察效能,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方法》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将省级节能审察机关管理权限由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提升到1万吨标准煤;支持各地结合实质状况,在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地区节能审察,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方法》强调放管结合,打造闭环管理机制,需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用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施、节能技术使用状况等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投入生产、用;将节能审察推行状况纳入节能监察,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提供不真实信息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方法》重视SEO优化服务,需要节能审察机关拟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强化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以优质服务优化提高规范效能。
4、目的导向、精准施策,细化节能审察具体手段
《方法》修订以更好发挥节能审察对推进节能降碳有哪些用途为目的,以务实管用为原则,统筹考虑节能审察工作实质,完善规范规定、细化实行需要,支撑有关规范更好落地推行。
《方法》优化健全了关于节能审察变更、改建项目边界、节能审察建议逾期等需要,为拓展有关工作提供了引导。如,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时,将原“改扩建项目”的表述明确界定为“建设地址、主要生产工艺和设施未改变的改建项目”,厘清了项目能耗核算边界;需要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质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越节能审察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变更申请;明确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区域的,节能审察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察机关牵头商其他区域省级节能审察机关研究确定后推行等。除此之外,《方法》还需要地方结合当地实质,拟定当地区节能审察具体推行方法,为规范实行提供愈加精细的指导。
此次修订印发的《方法》全方位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节能审察规范定位、审察工作步骤、管理部门职责、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是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要紧规范设计。大家要在工作中好好学习领会《方法》修订精神,切实抓好《方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节能审察规范在节能降碳工作中的源头把关用途。
国家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