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经商广东生态环境厅,赞同吉安生益电子公司产生的2吨废活性炭(HW49,900-039-49)、2吨废树脂(HW13,900-015-13)、1吨含金废液(HW17,336-057-17)、江西红板科技股份公司产生的0.4吨废活性炭(HW49,900-039-49)、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公司产生的1.5吨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8吨含金树脂(HW13,900-015-13)转移至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公司处置借助。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达到以下需要:
1.拟转废物须按环保需要包装后,由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通过公路运输。转移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须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按需要申领、填写、存档、报送转移联单。转移前3日内应将转移路线、计划和时间等信息报告属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广东生态环境厅、江门生态环境局,并自觉同意当地与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3.应主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章规范、环保手段和应对预案,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手段预防因转移对环境导致二次污染。
4.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型、数目及危险废物的同意者与以上批复内容不同时,需要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