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是达成“工业强市”的要紧支撑、是推进“生态立市”的要紧保障、是守住进步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势必需要。为规范贵阳贵安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工业建筑设计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拟定本指导建议。
1、总体需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进步阶段,贯彻新进步理念,构建新进步格局,推进产业园区高水平进步。以帮助贵州塑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为抓手,加快转变进步方法,着力补齐贵阳贵安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弱点,全方位提升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处置能力和运行效率,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一体化、自动化、绿色化进步,持续改变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水平,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这一最 大的进步优势和角逐优势,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二)基本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绿色进步。紧密结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需要和“三区三线”划定原则,优化园区规划,确定四至范围。围绕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合理布局主特产业和配套产业,落实“项目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进步思路。
二是规划先行,统筹办设。重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适度超前投资建设,提高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推进共建共享、协同处置,提升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精 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依据产业园区地形地貌、主特产业分布,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分类施策,精 准发力,加快补齐弱点弱项,有序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管、运”一体化。
四是明晰责任,污染付费。明确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根据“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革新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的
严格控制增量。新(改、扩)建产业园区(聚集区)及建设项目应根据开发建设时序,建设完备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环境风险防控等集中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逐步削减存量。已建成的产业园区(聚集区)及建设项目应逐步推行改造,到2030年,全方位补齐贵阳贵安14个产业园区(聚集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弱点。
守住环境水平。完善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周围环境水平根据功能区达标,企业环境管理愈加规范,水、气、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依法处置借助,环境风险进一步减少。
(四)适用范围
全市已明确的工业集聚区红线范围、南明区和云岩区新增工业集聚区范围,贵安新区产业园区、贵安综保区范围,新增产业园区自动纳入。
2、生态优先,绿色进步
(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需要和“三区三线”划定原则,进一步优化园区规划,确定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进步空间,坚持产业规划、空间规划同步推进,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产业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职员集中场合应当与生产功能区相互离别;化工、电镀、印染等园区四至范围内不能有村庄、学校等敏锐场合和劳动力密集型生产企业,四至边界与人口密集区、要紧设施、敏锐目的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需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六)优化产业园区进步布局。围绕贵安新区“两主两特”、国家 级开发区“两主一特”、省级开发区“一主一特”产业定位,合理布局产业园区主特产业和配套产业,确保主特产业达到入园项目的70%以上,配套产业低于入园项目的30%。进一步细化产业园区配套产业准入清单,不符合主特产业及配套产业准入清单的项目不能入驻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3、规划先行,统筹办设
(七)统筹规划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绿色低碳、集约高 效、循环进步的原则,统筹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地址选择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等纳入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八)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须符合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需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地形地貌、主特产业分布、交通路网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近况,编制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策略,报市生态环境局审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将审定通过的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策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落实状况作为产业园区考核的要紧指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图纸作为重点予以审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九)切实加大规划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跟踪评价和修编)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与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策略衔接;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内容作为审查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平、结论和真实性负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4、重点突破,补齐弱点
(十)规范园区污水采集处置。产业园区(含建设项目厂区)新建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集管网须采取“明沟+明管”的管廊建设方法,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原则上应分别采集,防治地下水环境污染。生产废水、厂区冲洗水、初期雨水原则上全部进入园区生产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因工艺缘由不可以集中处置的,应由企业自行定制化预处置达标后再进行集中处置),达成生产废水集中处置设施共建共享;生活污水原则上优先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置厂进行处置,不可以依托的,依据实质状况由产业园区或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置设施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十一)推进大方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大VOCs等大方污染物源头替代,推进建设适合高 效的治污设施,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收购、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项目,加大资源共享,提升VOCs治理效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十二)优化通常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设通常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采集、贮存和处置借助设施建设,达成通常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采集贮存或处置综合借助。鼓励危险废物专业采集转运和借助处置单位在园区内建设地区性采集网点和贮存设施,拓展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采集转运服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十三)健全园区生活垃圾采集处置系统。将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管理体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贵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设分类投放、分类采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采集处置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采集站点,健全分类运输系统。加大可收购物收购、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可收购物再生借助和资源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十四)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每一个产业园区要打造完善环境应对处置体系,整理应对资源,打造综合性或者专业环境应对救 援队伍,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储备必要的环境应对物资和装备。产业园区环境事故应对池应遵循“因地制宜、适用有效”的原则,适度集中的进行修建。化工、电镀、印染等园区或者上述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或板块,还应进行园区隔离带和绿化防护带的建设,有条件的园区应拓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对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5、市场运作,污染付费
(十五)培育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市场主体。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备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等组建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机构(联合体),根据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范围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产业园区污水、大方、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控等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机构通过与排污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等方法,依据污染物类型、数目和浓度,合理收取治理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十六)推行环境污染治理推广托管服务。一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须将产业园区集中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交由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机构运行管理,达成“建、管、运”一体化,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成效,原则上1个园区只能委托1家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机构(或联合体)。二是鼓励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根据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机构对入驻企业厂区(车间)大方、污水、固危废等污染物拓展专业化治理和运维。三是鼓励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将其他环境管理事情委托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机构进行全步骤代 办,提供“保姆式”服务,达成“拎包入住”,减轻入驻企业环境管理重压,不断提高其生产经营能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6、智能管控,绿色升级
(十七)打造园区环境自动化监控体系。建设智慧化园区,规范园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健全集污染源监控、工况监控、环境水平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大方污染物组分观测和溯源,提升数据水平,打造数据共享机制。园区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口和园区污水处置厂总排口、入河排污口、雨水排放口等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打造化工等重点行业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打造雨水排放明渠和监测与电动阀门联动控制设施,确保污水不混入雨水通道排放。构建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十八)推进园区产业绿色升级。一是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循环化进步。到2025年底拥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推行循环化改造,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切实提升资源产出率。拓展节能降碳改造,推进企业商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借助和余热余压收购借助。因地制宜进步借助可再生能源,推进清洗能源替代改造,鼓励拓展风电、光伏等设施建设。二是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达成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借助和再生借助。构建地区再生水循环借助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打造工业用水循环借助受益者付费机制。三是拓展示范园区创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绿色园区、低碳园区、EOD模式试点园区,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政策、技术、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7、加大保障,夯实责任
(十九)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生态、工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主要点导为副组长,市财政 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应对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点导为成员的贵阳贵安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贵阳贵安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具体的平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二十)强化主体责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生态环境水平负责,明确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目的和重点任务,新建建设项目和园区须根据本指导建议推行建设;现有建设项目和已建园区须根据本指导建议逐步推行改造,按年度拟定改造计划,2030年底前全方位完成。招商引资过程中应当对企业加大政策宣贯,告知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和政企责任,切实为入驻企业做好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二十一)强化资金保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多方筹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化,通过申请专债、上级资金和引入社会资本支持等方法,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得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成本根据“哪个污染,哪个付费”原则由园区入驻企业承担,坚持市场化原则,依据污染物类型、数目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成本。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能以任何方法将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转嫁入驻企业,破坏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 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二十二)强化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平时监管,督促属地政府和管委会,与产业园区(含建设项目厂区)管理机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产业园区(含建设项目厂区),取消建设项目的支持帮扶,并按程序报请有权限的部门进行限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部门)
注:本指导建议所称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是指为产业园区服务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置设施、污水采集管网、中水回用设施等),大方污染防治设施(集中的涂装、喷涂车间等),通常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采集、贮存或处置借助设施,生活垃圾采集转运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事故应对池、应对物资储备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