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行策略》已经省政府赞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进步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建议的公告》(国办函〔2022〕7号)部署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塑造全方位绿色转型进步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更高标准塑造漂亮中国“江西样板”,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策略。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要紧讲话精神,立足新进步阶段,完整、准确、全方位贯彻新进步理念,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着力补弱点、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方位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自动化、绿色化进步,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互联网,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水平持续巩固提高,帮助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的。
(二)主要目的。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加快补齐重点区域、重点范围弱点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打造系统完备、高 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靠谱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的:
污水处置及资源化借助。“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置能力85万立方米/日(含建制镇),新增和改造污水采集管网4000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2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以上。
生活垃圾处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3.1万吨/日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3.6万吨/日左右,原生生活垃圾基本达成“零填埋”。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借助率达到60%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借助能力显著提高,借助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借助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采集处置设施弱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 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达成无害化处置。
(三)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规划引 领用途,依据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地址选择工作。进步静脉产业园、再生资源加工借助基地(园区),鼓励大型央企、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运营优势,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处置及资源化借助“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置设施工艺设施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达成资源合理借助、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处置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强化设施协同高 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重点推进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置、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借助、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新能源(污水厂光伏、风电和综合能源等)协同等有效衔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促进焚烧处置能力共用共享。对于拥有纳管排放条件的区域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置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首要条件下,拓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坚持因地制宜,精 准发力补齐弱点弱项
(五)完善污水采集处置及资源化借助设施。以城市为重点逐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建设。提升污水集中采集能力,强化管网检查和诊断能力,全方位排查摸清现有排水管网底数,消除城市建成区采集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推行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现有污水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和县城,加快补齐污水处置能力缺口,拓展提质增效升级改造,稳步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城区管网分流改造。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再生借助设施,结合现有污水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扩能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借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配合)
(六)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能力。坚持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思路,加快打造健全分类投放、分类采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一步完善分类采集设施,推进分类采集能力与采集范围内人口数目、垃圾产生量相协调。统筹规划布局垃圾中转站点,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置端。持续推进焚烧能力建设,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置设施;不拥有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置设施条件的区域,应跨地区共建共享。科学选择处置技术路线,适度超前推进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垃圾分拣和拆解设施建设,为分类后可收购物借助提供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七)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聚焦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锂渣等大宗固体废物,推行一批规模化、高值化、高质化借助项目。推进国家 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借助示范基地和国家 级工业资源综合借助基地建设,带动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借助设施建设。健全建筑垃圾收购借助政策,加大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借助,鼓励建设国家 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示范城市,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借助商品水平和市场用规模。支持南昌、吉安等地建设国家 级废旧物资循环借助体系示范城市。加快健全废旧物资收购互联网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化、互联网化、自动化的废旧物资收购基础设施。探索锂渣处置处置系统策略,统筹做好锂渣消纳及资源化借助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再生资源加工借助项目,推进报废机动车辆等废弃物分类借助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借助项目集聚进步。(省进步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科学评估省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状况,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与产废状况总体匹配的地区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鼓励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借助处置设施。打造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严厉打 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 罪行为。积极推进设区市级及以上 城市医疗废物应对处置能力建设,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探索推进收运处一体化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健全重大疫情期间应对处置机制,打造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对处置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进步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九)加大科技革新。加强重要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自主革新力度,强化企业技术革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运用“揭榜挂帅”等方法,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革新主体拓展与环境基础设施有关的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技术瓶颈。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革新和科技成就转化,加大示范和推广应用,提升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十)推进数字化融合。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拓展城镇废弃物采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自动化处置体系建设。深化“网络+监管”新模式,鼓励项目设计之初综合考虑智慧管控有关手段,借助现有设施探索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采集、共享、剖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打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依托云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大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水平在线实时监测。完善监测监管互联网体系,加强设施设施功能按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进步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绿色底色。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加快进步。结合重点范围节能降碳行动,推行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工程,采取优化处置工艺、加大运行管理等手段,推进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节能减排。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借助设施,探索污泥多样化处置方法。加大既有填埋场的运行监管力度,有序拓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置和资源化借助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借助设施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借助行业集约绿色进步。(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坚持市场导向,提高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十二)积极打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以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为契机,完善市场化机制,鼓励有能力、有信誉的社会资本公平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范围形成高 效规范、公平角逐、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持续健全招投标机制,强化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需要履行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深化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省进步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革新治理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革新,深入推进国家认定的试点园区拓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成熟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经验和典型案例。在省级以上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成效。(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拓展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以小城镇或园区环境水平改变为目的,推进有条件的市、县(区)拓展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备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探索多环境介质污染协同增效治理,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推行的项目组织推行方法,组织申报和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EOD)。(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6、完善保障体系
(十五)完善价格收费规范。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置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根据覆盖污水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本钱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鼓励打造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置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置收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提供企业和用户根据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方位落实生活垃圾收费规范,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怎么收费,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统筹考虑地区医疗机构特征、医疗废物产生状况及处置本钱等原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怎么收费,鼓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法。(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
(十六)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用途,落实好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打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等途径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等方法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PPP项目绩效考核及付费机制,保证优质投资企业的合法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的投筹资,加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商品对项目支持力度。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稳妥推进拥有条件的项目拓展基础设施范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进步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统计规范。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大统计管理和数据整理。加大统计能力建设,提升统计数据水平。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拓展工作量大、技术需要高、时效性强的统计工作。(省统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组织推行
(十八)加大组织领导。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要细化目的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拟定工作手段,推进工作有效落实。(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要点保障。各地要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准时滚动更新项目。前期筹备充分的项目,尽快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为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坚持“资金、要点跟着项目走”,各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用能指标,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步骤,提升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项现在期手续。(省进步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打造评估机制。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快打造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健全评估标准体系,各地当令拓展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指导督促存在弱点弱项的地方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省进步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