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赞同,现将《天津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策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进步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1日
天津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推行策略
为加快推进本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进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进步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建议的公告》(国办函〔2022〕7号),结合本市实质,拟定本推行策略。
1、总体目的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加快补齐重点区域、重点范围弱点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打造系统完备、高 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靠谱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的:
污水处置及资源化借助。新增污水处置能力95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采集管网35公里(不包含随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工程同步铺设的污水管网),新建再生水管道24公里,再生水借助率达到5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置率达到97%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以上。(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生活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规划处置能力均达到18550吨/日左右(依据生活垃圾实质处置需要和设施建设评估状况,分期组织推行,视情启动建设)。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借助率达到8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全部达成焚烧无害化处置。(市城市管理委负责)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借助能力显著提高,借助规模不断扩大,通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借助率达到98%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率达到30%,农作物秸秆综合借助率达到98%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采集处置设施弱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继续维持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快补齐能力弱点
(一)完善城镇污水采集处置及资源化借助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生活污水采集处置设施“厂网一体化”。打造城镇排水管网按期排查测试规范,压实各区排水监管职责,加强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进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更新,改建修复体院北道、环湖中路、中环线(围堤道段)、西园道4条道路的污水管道,逐步健全城镇污水采集系统。持续推进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改造2000余处混接串接点,进一步降低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统筹优化污水处置设施布局和规模,新建扩建津沽、张贵庄、北部新区等主城区污水处置厂,新建扩建宝坻潮新、宁河城区、滨海新区中塘等远郊区污水处置厂及配套管网,达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能力全覆盖。因地制宜拓展全市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通过截流调蓄、棚户区拆迁等手段,逐步达成雨污分流,削减雨水排水口溢流污染。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借助,当令启动津沽、张贵庄等再生水厂扩建工程,新建再生水借助节点工程。(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1 污水采集处置及资源化借助行动
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十四五”时期,推行老旧污水管网提高改造,修复改建体院北道、环湖中路、中环线(围堤道段)、西园道4条道路的污水管道9公里。持续推进管网混错接改造工程,改造2000余处混接串接点,其中中心城区占比95%以上。因地制宜拓展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滨海新区新建港滨路雨水泵站,设计流量22立方米/秒;津南区改造合流制管道2处,共计3.5公里;宁河区改造合流制片区11处,共计1.68平方公里;静海区推行桃园路、泰山道排水改造工程,改造合流制管网1.04公里;启动纪庄子合流制调蓄池,规模10万立方米。(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污水处置厂扩建工程。“十四五”时期,新建扩建津沽、张贵庄、北部新区等主城区污水处置厂,新增污水处置能力83万吨/日,达成污水处置有余量;新建扩建宝坻潮新、宁河城区、滨海新区中塘等远郊区污水处置厂及配套管网,新增污水处置能力12万吨/日,基本补齐城市污水处置弱点。(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再生水借助节点工程。以连接断头再生水管道为突破点,新建24公里再生水管道,健全中心城区再生水管网。对拥有再生水借助条件的园区企业推行水源转换工程,推进重点企业推行污水回用工程。依托水系连通工程,打通再生水借助输水河道有关节点,扩大再生水借助范围和水量。(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能力。加大属地管理,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建设分类投放、分类采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合理布局、规范配置住宅小区可收购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采集容器、箱房、桶站等,因地制宜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采集设施。打造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采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达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采集运输,降低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科学预估全市生活垃圾产出量,按适度超前原则,稳步推进焚烧处置设施建设,达成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弱点,新建滨海新区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增强厨余垃圾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大可收购物收购、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可收购物采集运输与再生资源收购体系相结合,提升可收购物再生借助和资源化水平。(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2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行动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采集系统。更新住宅小区老旧、破损、脏污、标志标识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采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需要。坚持“浅易、实用、便民”原则,推进垃圾分类采集站点升级改造,优先对基础差、年限久、投诉多的站点进行规范设置,鼓励设置垃圾分类自动化设施。(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加大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清运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预防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根据运距合理、布局均衡的原则,统筹规划布局垃圾转运站,提升分类转运效率。逐步提高改造既有各类垃圾转运站,更新设施,提标站房,加大监管。(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新建滨海新区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处置能力630吨/日(依据厨余垃圾实质处置需要和设施建设评估状况,分期组织推行,视情启动建设),基本满足全市厨余垃圾处置需要。督促餐饮企业、饭店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垃圾处置需要,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存放,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落实餐饮单位厨余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做好专业运输汽车配备,满足厨余垃圾单独运输需要,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购与再生资源收购“两网融合”。到2023年底,每一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处与生活垃圾可收购物采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收购网点(“两网衔接网点”),采取固定加流动、智能收购箱等方法,打造符合地区实质的两网衔接工作机制,提升生活源再生资源收购水平。(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借助提质增效工程,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借助设施建设,提高处置及综合借助能力。推进环城四区、外 围五区及滨海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厂和资源借助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借助场合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建筑垃圾采集、贮存、运输、借助、处置行为,促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借助。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借助商品水平,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鼓励再生资源收购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法进行绿色化、现代化提高,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完善地区性再生资源收购借助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辆、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汽车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借助和集中处置。积极推进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借助示范基地建设。(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3 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借助行动
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借助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粉煤灰、钢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借助,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和推广,积极塑造“企业自循环—园区内循环—地区循环”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借助模式,力争达成新增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用尽用、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有序降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进步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设施不足的近况,谋划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项目。到2025年底,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设施8座,总处置能力达到831万吨/年,持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水平。(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完善再生资源收购借助体系。围绕本市再生资源收购借助行业进步近况,研究拟定再生资源收购借助体系建设规划,搭建以再生资源收购借助网点、中转站、分拣加工中心为主要节点,以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方法,以打造与生活垃圾可收购物采集、运输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为方向,以再生资源收购借助行业准则化进步为依托,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收购借助体系,推进再生资源收购借助体系转型升级。(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借助示范建设。加快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借助示范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各项建设任务,革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借助模式,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大信息化管理,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健全综合借助产业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借助进步新模式。(市进步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静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提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拓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借助处置能力匹配状况评估及设施运行状况评估,科学拟定并推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优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系统,达成对危险废物借助处置单位全过程跟踪监管,打造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借助处置企业规模化进步、专业化运营,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借助处置产业进步。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统筹安排,结合本市实质状况,积极配合做好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借助处置基地建设,达成全国或华北地区共享处置能力。健全华北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完善跨部门合作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全覆盖采集体系,鼓励进步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重大疫情、突发应对事件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加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严格实行转移联单,促进规范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4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行动
加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新建扩建一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新增200吨/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30吨/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确保本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状况总体匹配。(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促进危险废物借助处置产业进步。按期发布危险废物有关信息,打造危险废物借助处置行业企业退出机制。鼓励成立危险废物借助处置行业协会,打造行业自评标准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法做大做强,努力塑造国际一 流的危险废物借助处置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方位摸查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状况,推进各区医疗废物采集转运体系建设。鼓励进步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置设施,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施设施等手段,优化处置方法,补齐弱点,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等需要健全具体的医疗废物分类采集清单,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登记工作。强化医疗废物源头称重,确保“不称重、不交接、不入库”,确保“称重多少、交接多少、出库多少”,进一步提升本市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五)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加大规划引 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地址选择,科学统筹布局本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鼓励根据资源合理借助、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原则,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处置及资源化借助“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加大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置设施工艺设施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加大城乡统筹,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行动,推进有条件的区域垃圾、污水处置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进步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行动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对于未纳入2017至2020年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的村庄,由各涉农区组织拓展设施近况调查评估,根据卫生间废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厨房废水“四水”应收尽收的需要,拟定改造提高策略并组织推行。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站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继续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依效付费评价。(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村采集、镇运输、区处置”模式,逐步提高优化村庄垃圾采集、转运设施及运输设施,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分类处置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设施协同高 效衔接。积极推进渗滤液与污水处置、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借助、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提高协同处置成效。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厂在完成垃圾处置任务和满足环保需要的首要条件下,协同处置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达成焚烧处置能力共用共享。对于拥有纳管排放条件的区域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置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首要条件下,拓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加快推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和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地区等沿海集中工业区的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推进海水淡化水的规模化应用,强化推行海水淡化水统筹配置,促进海水淡化浓盐水综合借助。(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进步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6 海水淡化产业进步行动
持续拓展海水淡化水应用场景。大力推进海水淡化水“P2P”方法直供重点工业企业,将海水淡化水作为滨海新区、宁河区等补充水源,因地制宜推进符合有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管网,逐步提升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率。(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宁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海水淡化浓盐水综合借助。鼓励盐化工企业综合借助海水淡化浓盐水制盐、制碱和提取化学资源,鼓励海水淡化浓盐水化学资源借助技术研究开发,支持海水淡化浓盐水化学资源借助示范工程建设。(市进步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推进智能绿色升级
(七)推进数字化融合。鼓励运营和监管模式革新,充分借助现有设施和云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推进城镇废弃物采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智能升级,强化信息采集、共享、剖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处置等纳入统一监管,逐步打造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分阶段推进医疗机构用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天津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管理软件,推进医疗废物采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提升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打造完善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云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互联网,达成环境水平、生态水平、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推进与生态环境部监测信息联网。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施功能按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7 数字化融合行动
塑造“智慧水务”。积极落实智慧水务建设规划,提升行业监管科技化水平和数字化融合。推进城镇污水处置厂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建设农村污水处置站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污泥转运数字化监管水平。结合污水处置提质增效,建设城市排水管网GIS系统,达成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危险(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天津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管理软件,结合产废、运输、处置单位三要点,设计开发“危险(医疗)废物三段式全过程监管系统”,以分行业、分种类、分地区精 准化管理为目的,达成危险(医疗)废物产生状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借助处置状况在线报告等全过程监控和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提高绿色底色。推广用国家发布的工业节水、重大环保、工业资源综合借助等先进工艺、设施和装备,使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施和工艺,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综合运用工艺优化、技术改造、强化监管等手段,确保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提高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加大城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监管,按期拓展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拓展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新建扩建一批污泥处置设施,依法加大污泥去向、作用与功效和用量监管,提高本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借助水平。规范有序推进已关停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加大封场后的运行管理,加快提升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置和资源化借助能力。加大再生资源借助企业规范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借助设施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借助行业集约绿色进步。(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8 绿色化升级行动
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借助。积极塑造污泥资源化借助示范项目,新建扩建津沽、张贵庄等一批污泥处置设施,到2025年底新增处置能力1400吨/年。加大污泥处置厂的运行监管,健全城镇污泥处置月调度机制,采取“四不两直”、委托第三方及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管力度。(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和资源化借助。鼓励使用“重金属稳定化+微波解 毒加热+高温烧结+烟气净化+二次飞灰深度处置”等飞灰集成处置技术,促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达成飞灰全资源化处置借助。(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提高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九)打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打造高 效规范、公平角逐、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性角逐,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行。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更新天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组织拓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拓展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进步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9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更新天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落实《天津社会信用条例》,准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各行业、范围、地区公共信用信息,按期更新天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强化社会诚信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信用水平,打造好营商环境,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市进步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成效,促进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公平角逐、健康进步。革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根据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进的原则,以园区(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第三方治理企业拓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拓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建设,推广成熟有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市进步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10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打造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监管评估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需要,结合本市实质,研究拟定天津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监管评估暂行方法,打造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名单,从守法守规、治理效果、社会干扰等方面拓展监管评估并推行差异化勉励手段。(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加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补齐南港工业区危险废物、工业污水、含铅废料处置能力弱点,重点推进南港工业区废料处置等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程,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环保等一批环境信息化第三方服务项目。(市进步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探索拓展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大型集团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拓展街道(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推广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革新地区整体环境推广托管服务长效经营模式和监管机制。推进静海区生态修复治理与健康产业城市主动健康综合体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工作。鼓励有关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发电、园林绿化、清洗能源借助、水利工程、污水处置等环保项目建设,打通业务交流途径,达成专业协同运营。(市生态环境局、市进步改革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11 革新环境治理模式
组织拓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建设。推行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推行静海区生态修复治理与健康产业城市主动健康综合体项目,推进团泊湖滨湖湿地生态治理、京津冀主动健康总医院、主动健康科技革新产业园、主动健康田园综合体和主动健康生活先行区等工程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进步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静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完善保障体系
(十二)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科技革新服务力度,强化企业科技革新主体地位,健全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技术革新市场导向机制,激起科研单位和科研职员科技革新活力,打造多元化科技革新投入机制。围绕固体废物处置、小型垃圾焚烧等范围技术弱点,加强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渗滤液、磷石膏、锰渣、富集重金属废物处置借助等重要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自主革新研发,力争形成一批具备前沿性、引 领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核心技术和装备。健全技术革新成就转化机制,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鼓励重点技术与装备革新转化和应用示范,促进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提升。(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完善价格收费规范。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坚持分类指导、精 准施策,推行差别化收费,打造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落实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政策,促进环境基础设施持续规范运营。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置收费。推广根据污水处置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提供企业和用户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状况,合理拟定并动态调整生活垃圾处置怎么收费,逐步达成分类计价等差别化管理,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不断提升收缴率。结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本钱和覆盖范围等实质状况,根据“多产生垃圾、多付费”的原则,鼓励医疗机构降低垃圾产生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怎么收费。(市进步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 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全方位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借助增值税即征即退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打折等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打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市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革新金融商品和业务模式,加大金融机构与有关企业、项目对接,加强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重点项目投筹资支持力度。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 款工具,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筹资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首要条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 资金,用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关于天津推进基础设施范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支持手段》,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建设。(市税务局、市进步改革委、市财政 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健全统计规范。加大统计能力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水平,确保有关数据指标内容完整、层次明确、权责明确、动态更新。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大统计管理和数据整理,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需要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拓展。(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组织推行
(十六)加大组织推进。市进步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工作部署,明确目的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进步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强化要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市进步改革委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安排,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坚持“资金、要点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步骤,提升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项现在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进步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 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做好评估概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对照国家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标准体系,加大对本范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状况评估概要,加快补齐能力弱点,增强处置能力,提升运行效率。市进步改革委要加大组织协调,打造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好工作格局,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市进步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