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娄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策略》的公告
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娄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策略》经娄底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第1次全领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区、本部门实质,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娄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策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方位落实“三高四新”策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守卫战,依据《2022年湖南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策略》《2022年湖南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天攻势”任务清单》,结合娄底实质,拟定本工作策略。
1、年度工作目的
(一)环境空风韵量。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特护期PM2.5平均浓度、年度综合指数同比降低,空风韵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重污染天数合计低于1天。各县市区大方环境水平目的见附件1。
(二)水环境水平。全市20个国、省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率达到100%,其中达到Ⅱ类断面19个,达到Ⅲ类断面1个;10个县级及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率达到100%。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水平。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水平总体维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借助率达到省考核目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变。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降低2300吨、275吨、2500吨、180吨。
(五)应付气候变化方面。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省下达目的。
(六)生态功能。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9%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1900万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0%以上。
2、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绿色低碳进步
1.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颁布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范围推行策略;鼓励大型企业拟定碳达峰行动策略,推行碳减排示范工程,促进碳达峰行动落地落实。根据国家、省级需要,打造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买卖市场建设,配合省级拓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企业履约监督等工作,确保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率达到100%。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试点示范。(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市直单位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做好应付气候变化工作。拓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水平专项监督帮扶,严厉打 击排放报告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完成单位区域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测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状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三线一单”成就应用,落实分区管控手段,打造动态更新调整、跟踪评估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进步,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地区削减需要和减量替代 方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定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策略,解决过剩产能,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稳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在有色、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启动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一批绿色园区、绿色Supply chain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商品创建(市工信局牵头)。按期完成强制性清洗生产审核工作任务,推进自愿清洗生产审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先立后破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燃气发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5.推进交通结构调整。取缔非 法码头37处,撤销渡口8道,规划提高渡口85道。完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推进能源资源节省高 效借助。健全能耗双控工作机制,拟定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策略,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材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推行工业能效、水效提高计划(市工信局牵头)。明确各县市区(园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的;全市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级下达指标(市水利局牵头)。
7.推进产业园区绿色进步。娄底经开区、娄底高新区完成调区扩区规划环评,新化高新区完成产业布局规划调整。依据省级工作部署和时限需要,全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方位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健全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强化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达成园区内生产废水全部纳管采集、集中处置和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鼓励园区采取综合能源方法,推广用清洗能源、低碳能源。推进国家 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创建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8.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法。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绿色建筑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城镇装配式新建建筑占比达到省下达指标(市住建局牵头)。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2年底,娄星区5个街道,娄底经开区和冷水江市各2个街道,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各2个社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市城管局牵头)。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省级绿色商场创建需要的比率和省级绿色商场家数(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狠抓源头防控,推广应用替代商品和模式,强化塑料废弃物收购借助和处置,加大监管执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娄底节省型机关创建行动策略》,在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范围内拓展节省型机关创建工作(市机关事务局牵头)。
(二)深入打好蓝天守卫战
9.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编制娄底重污染天气应付攻坚战推行策略,组织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修订和应对减排清单更新调整,并维持动态更新。督促工业企业根据“一厂一案”需要,配套拟定具体的应对响应操作策略。拓展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等云数据的联合监控,依法严厉打 击不落实应对减排手段行为。准时拓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成效评估,不断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科学推行特护期水泥行业错峰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科学拓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
10.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使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可以稳定达标的整改,推进达标无望或治理困难程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行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浅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含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严格实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打造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按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合进行抽检;对抽查商品VOCs含量不合格的经营主体,联合各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打造完善油品监督抽查机制,拓展储运销环节油气收购系统专项检查工作,以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施工工地、运输企业为重点,持续打 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追 踪溯源,依法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打 击油品走私行为,完成省下达的油品抽检批次任务,油品合格率达到92%以上(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娄底海关、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工业园区和涉气产业集群大方环境监管监控,拓展问题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需要完成涉VOCs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当地生产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质排放状况,严厉打 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加大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与集中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全年高于1000台次。拟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的及推行计划,完成省级下达的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2022年7月1日起,推行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运输船舶登记手续,不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 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22年12月1日起,推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汽车和机械新能源化;正常的状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码登记和挂牌工作,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性抽测,抽测率高于国家平台登记数的10%(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2.加大大方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大城市保洁与清扫,禁止城区施工现场机械搅拌砂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加大码头作业扬尘控制,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推行全封闭改造。加大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治理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大城市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净化设施高 效稳定运行(市城管局牵头)。不断健全秸秆收购借助互联网,综合运用智能监控手段,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对在城市禁燃区、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对管理局等参与)。拓展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借助,降低化肥农 药用量,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拓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大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深入打好碧水守卫战
13.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打造预防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用途,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强化雨污管网溯源整治,对进水状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置厂,根据“一厂一策”的需要,拓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区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拟定整治策略,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4.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快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2022年,完成限时退出类电站退出任务,全方位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市水利局牵头)。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法取缔违法设置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散排口,规范管理保留排污口。完成入河排污口立行立改问题整治和20%其他问题整治,完成和规范排污口标识标牌设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巩固长江禁捕效果,拓展长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 整治行动,严厉打 击非 法捕捞行为(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强化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清理整治,巩固清理整治成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船舶防污染设施安装用,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预防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置装置或储存设施设施的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大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排查整治,对全市各级传 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置设施拓展排查整治;11月30近日,传 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满足污水处置需要的设施建设(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解决水源地及周围存在的环境隐患,切实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效果。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80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6.推进水生态修复。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加大河湖生态流量监测,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手段,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状况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7.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县以上 城市污水管网站建设设改造攻坚行动,完成污水管网新建与改造年度任务,加大管网站建设设水平管理,稳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采集率。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对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置厂服务片区拓展管网系统化整治。深入推行乡镇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四年行动,新增16个建制镇污水处置设施。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借助,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借助率达到40%以上。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提质升级,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收转运处置体系,推进资源化借助。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争市本级、冷水江市、涟源市城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四)深入打好净土守卫战
18.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按期推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五年行动,全市完成143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卫生间革命、生活污水治理,优先以资源化借助方法推进粪污和污水协同治理(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的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优先选择要紧生态功能区与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拓展治理,全市完成24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达成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预防“返黑返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深入推进化肥农 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进施肥方法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确保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化肥用量维持零增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统筹推进农膜秸秆收购借助,2022年,全市农膜收购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借助率达到省下达指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督促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借助整县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大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配套装备监管,保障正常运行,指导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打造粪污资源化借助计划和台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加大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大力进步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行池塘标准化改造,健全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置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19.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借助。持续拓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涉镉等重金属行业大方、水污染物排放监管,深入排查涉镉等重金属行业大方、水排放管控在产企业,更新完成我市涉镉等重金属排放管控企业名单和污染源整治清单,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打造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 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清单并编制治理策略,完成排查策略中的首批排查任务,有效管控污染物进入农田的渠道,探索拓展污染源头防控效果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充分借助全省耕地土壤与农商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成因排查与剖析成就,更新农用地分类管理数据,精 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借助和严格管控,拓展严格管控区耕地监管,推进完成娄星区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地安全借助)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0.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充分借助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就,启动推行全覆盖调查,对超标紧急的企业和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管控、修复、成效评估及后期管理等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借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等参与)。推进健全准入管理机制,加大部门联动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需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借助需要符合土壤环境水平需要;加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借助,作用与功效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变更前须根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并纳入污染地块系统管理,加快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完成建设用地安全借助考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1.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矿涌水治理。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全市关闭矿山矿涌水污染情况排查、调查和分类管控,并打造矿涌水分类管控清单,因地制宜推进污染治理。加大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对地下水超标点位周围进行地下水情况调查评估,拓展超标因子辨别、污染源排查,确定污染出处,加大环境监管,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年度项目。推进我市国家 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拓展矿涌水污染源头治理技术攻关,在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等重点区域推行矿涌水治理示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对管理局等参与)
(五)着力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
22.巩固提高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效果。根据“一区一策”原则,继续深化重点地区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地区环境风险隐患(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镉、汞、砷、铅、铬、铊等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积极推进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涉铊、涉镉等重点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23.拓展资江流域锑污染综合整治。对锡矿山区域涉锑地区进行污染源调查,深入拓展污染溯源工作。推进流域内涉锑企业整理升级,拓展涉锑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对流域矿涌水及历史遗 留废渣污染状况进行排查、调查和分类管控,切实摸清底数,因地制宜拟定整改工作策略,推进矿区遗 留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4.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应用,达成危险废物全过程在线监管。配合省级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全方位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规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建成医疗废物采集转运处置体系(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5.持续提高生态系统水平。统筹拓展要紧物种及栖息地保护修复、面源污染生态拦截、水环境水生态修复、历史遗 留矿山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历史遗 留矿山核查,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方位推进矿业转型绿色进步,加大矿产开发借助监管,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根据绿色矿山标准建设。2022年全市完成108.76公顷的历史遗 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行重点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完成省下达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生态廊道任务(市林业局牵头)。
26.推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理优化,配合省级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修订工作。全力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外业调查,准备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数据库建设。加大珍 稀濒危物种保护。(市林业局牵头)
27.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组织拓展自然保护地平时监督和“绿盾2022”强化监督;拟定问题排查核查整改策略,督促各级各类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
28.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推进娄星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拓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创建评选与命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解决生态环境风险
29.统筹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中央、省领导批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大督查督办,严格整改销号。配合拓展全省防范解决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督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继续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一批制约高水平进步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市纪委监委牵头)。
30.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精 准有效做好正常的状态疫情防控有关环保工作,严格落实“两个100%”需要,准时有效采集和处置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市卫健委牵头)。拓展全市生态环境范围风险隐患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整治、工作效果大提高行动。强化执法办案和两法衔接,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需要移送环境违法犯 罪案件,公安部门依法准时受理与查办环保移送案件。按需要全部完成修编涉危险废物和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预案并备案;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达成重点河流环境应对“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实行状况监管执法力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响应能力,加大应对组织,准时准确报送信息,防止事件升级或者导致社会不好的影响。加大生态环境监控,拟定污染来源于动监控设施安装计划,保障重点排污单位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高于99.8%;对超排偷排达成迅速锁定、自动追 踪,对超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持续拓展核与辐射安全平时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废旧放 射源和放 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核技术借助单位辐射安全监管,按程序查处和办理辐射有关违法案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改革工作。按《娄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改革推行策略》职责分工,组织办理土地资源、矿山地质环境范围、河道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城镇生活污水、建筑工地施工、农业范围、林业范围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责任方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坚决落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案件线索,对交办线索,有关部门应飞速启动调查,尽快办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2.加快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需要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站点监测因子增设、仪器设施升级与更新、受损站点(包含水质自动站采水设施)准时修复等监测互联网 建设任务;加大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拥有自主承担执法与应对监测能力,按计划完成地表水、饮用水自动监测站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保障,推进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省联网并有效上报。按计划拓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方位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人为干扰监测站点(断面)情形发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天攻势
33.完成“夏天攻势”任务。细化分解、加快推进、落实完成省级交办的“夏天攻势”任务。同时,将2018年省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问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对环境水平影响较大的重点工作纳入市级任务清单,采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形式进行污染防治攻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3、保障手段
1.加大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需要”,主要点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扛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市生环委办要加大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按期督查、年终考核”工作机制。
2.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手段策略,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获得实效。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范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主动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生态环境工作政治责任,深入基层,加大工作指导,加强推进力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市生环委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加强配套支持。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策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打造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4.加大督办考核。加大对重点工作和“夏天攻势”任务的调度,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区域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拟定推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节,由市生环委办具体组织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纳入市绩效考核。
5.强化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报道力度,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生态环保铁军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大力宣传;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全民参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