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 罪嫌疑人一口咬定
厂子是他自己开的
但在检察官问到材料、设施等细则时
他却闪烁其词
……
想靠违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获得高额收益“发财”,在没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状况下违法炼铅,产生很多废气、废渣等导致环境污染。日前,由河北高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松、薛某明等1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各被告人一同承担危险废物处置成本38062元,并通过地市级以上电台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发财想歪招,走上不归路
高阳县庞口镇是全国首批命名的特点小镇,有全国较大的农机配件市场,素有“中国农机配件之都”的美誉。2019年12月下旬,该镇某村一处闲置厂房内忽然热闹起来,职员汽车进进出出,没过几天,几辆大车运来满满的货物,闲置的工厂顿时焕发了“生机”,不时传出机器轰鸣声,飘出阵阵刺鼻的气味。
2020年1月11日,高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该闲置厂房内藏蹊跷,调集警力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拆解后的废旧蓄电池外壳7吨、铅板1吨多、铅灰渣将近1吨、成品铅锭3块(每块约2吨),违法炼铅窝点管理职员薛某明被当场抓获。
据薛某明交代,2019年12月,他租用这处闲置厂房,组织工人安装炼铅设施,购进废旧蓄电池进行拆解,对拆解出来的铅板进行加热熔化,随后浇模制成铅锭。炼铅过程中产生的铅粉、废渣、废气等经过容易处置便直接排放了。截至案发,已经拆解蓄电池70多吨。2020年2月20日,高阳县检察院对薛某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引导侦查,涉案犯尽数落网
案件发生后,高阳县检察院飞速指派骨干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出建议,引导侦查,帮公安机关健全证据。
“这个厂子是我自己开的,我也是一次干这个。”在检察官问到除去他一个人还有没别的人一同经营时,薛某明一口咬定厂子是他自己开的,但在问及怎么样联系的工人,从什么地方购买材料、设施与怎么样进行买卖等很多细则问题时,薛某明的回答却是遮遮掩掩、闪烁其词。在检察官的一再追问下,薛某明只说工人和设施都是其堂兄薛某松帮联系的,购买蓄电池的款项是通过薛某松岳母的竞价推广账户转账,具体状况不了解。
联系工人、买设施、进材料均和薛某松有关系,薛某松在这起污染环境案中势必发挥了要紧用途。办案检察官杨帆剖析后,建议公安机关对薛某松深挖细查。除此之外,认真追查废旧蓄电池的出处,从源头上彻底斩断这个违法生产链条也至关要紧。
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一同努力下,经过进一步深入侦查,薛某松的犯 罪事实渐渐明朗,向该违法冶炼厂提供废旧蓄电池的高某也被锁定,一个相对稳定的违法冶炼产业链条浮出水面。
2020年4月25日,薛某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交代了他伙同李某、王某、马某等人在庞口镇另一个村子租厂房违法炼铅污染环境的事实。
经查,薛某松等人既没环保资质和专业的环保设施,也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庞口镇某村违法拆解蓄电池达40多吨。因为环保检查严格,他们就专挑农村偏僻区域的闲置厂房违法炼铅。为了躲避检查,他们又把违法炼铅窝点搬到了目前这间厂房。
薛某松让堂弟薛某明负责管理平时事务,并且商量好假如被有关部门查处,就让薛某明一个人把事都揽下来。
高某被抓获归案后,对多次向薛某松等人提供废旧蓄电池的犯 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包括薛某松、李某、王某、马某、薛某明、高某及炼铅工人在内,这起污染环境案涉案人数达到15人。经过补充侦查,2020年6月 13日,高阳县公安局以薛某松、李某、王某、马某等1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范,详细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程度和污染环境的害处,最后,1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联合调查,检察建议促长效长治
图片源自互联网,与正文无关
“大家不只要坚持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犯 罪的严厉惩罚,还要综合考虑怎么样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部门要同步介入跟进,尽较大努力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该院检察长陈伟对办案提出明确需要。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该院启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线索非常快被移送到公益诉讼部门。刑检、公益诉讼和技术部门组成联合勘查组,到污染现场拓展勘查工作,借助拍照录像等方法对证据进行了固定。
简陋的炼铅炉
“大家到现场的时候,看到炼铅产生的很多废渣和成片的废旧蓄电池外壳随意堆放在院子里。锅炉房东边的屋子是一个自造的浅易除尘室,还有不少没燃烧过的铅粉,整个现场混乱不堪。”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王红蕾介绍。
2020年4月23日,该院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随后通过正义网两次发出民事公益诉讼通知,均未收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状况反馈。该院委托高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薛某明等人违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熔炼铅锭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进行评估,经评估,处置费为38062元。
为杜绝污染环境案件第三发生,该院准时向县环保部门及庞口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正常的状态网格化排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打 击力度,特别是对辖区偏僻农村区域闲置厂房、无人居住房子等的检查力度。有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组织排查,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并书面回复了落实状况。
2020 年7月十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被告人薛某松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状况下,违法采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紧急,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炼铅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责任,请求判令薛某松等人承担危险废物处置成本38062元,并通过地市级以上电台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