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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日期:2020-08-28     来源:www.hunqh.com    作者:二手网    浏览:490    评论:0    
核心提示:一、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规定,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

一、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规定,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
  第六条房产价钱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产价钱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产价钱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需要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情:
  1、委托人和房产价钱评估机构的基本状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情;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成本及收取方法;
  7、评估报告出货时间、方法;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办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情。
  二、房屋拆迁补偿步骤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 机关。
  2、区、县政府 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 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 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县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越6个月,如需超越6个月的,须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策略,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策略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建议。征求建议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觉得征收补偿策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状况修改策略。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情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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