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垃圾焚烧处置方面,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越300吨的区域,加快进步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置方法,到2023年基本达成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区域探索拓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地区建设焚烧处置设施。拓展既有焚烧处置设施提标改造,统筹办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在垃圾填埋场建设方面,原则上地级以上 城市以及拥有焚烧处置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应对保障设施采用。到2023年,国内在46个重点城市,将全方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采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推进京津冀及周围、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