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的二手房拆迁有补贴吗
购买的二手房被征收拆迁的,购房者会有经济补偿的,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补助和奖励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子没买卖也要付中介费
目前由于黑中介的出没,很大一部分人找到中介后还有所防范,根据普通人的想法是,只须是房子没有买卖的时候,就无需支付中介费。但是在房子没有买卖时,是不是需要支付中介费,应视具体的合同条款而定。
根据规定,假如合同中约定只有中介提供了居间服务即可收取中介费等类似条款,那样不管房子是不是买卖,只须中介确有提供居间服务,即需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但是合同中约定房子没有买卖成功便不收取中介费等类似条款,那样只须房子没有买卖成功,就无需支付中介费。
因此,在签订中介合同需要了解阅读合同条款,防止产生非必须的纠纷。
伴随大家买房的热情高涨,对中介的需要愈来愈大,但是,找中介还是要谨防陷阱,实质中要慎防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锁定买卖,反悔即侵吞
2、隐瞒缺陷,误导顾客
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起因:一是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但中介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二是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譬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原因,此时中介往往以“拗定金”来威胁,迫使顾客继续买卖。
3、不真实承诺,诱使买卖
为促买卖易,中介信口开河,有意迎合买卖双方买卖意向的学位、产权、成本等不真实承诺,顾客往往缺少有效的书面证据造成不可以依法维权。
4、乱收费
当今房地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越买卖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收费。
5、霸王条款
譬如“因买方资料不实造成买卖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
6、违规“变通”操作
为使双方满足房地产买卖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替办理社保、完税等不真实证明,并趁机收取价钱不菲的代替办理费,代替办理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顾客在其中有怂恿帮助的行为,代替办理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