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知道到,为促进汽车花费,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0年第1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推销其求购的二手车,由原根据浅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推销额的0.5%征收增值税。
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准则之前进行买卖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具体范围根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实行。根据这一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税收降幅会达到75%。
业内人士觉得,国内汽汽车市场场已进入“新增+置换”来推进市场进步的时期,盘活二手车存量,从而通过置换、买卖来拉动新车销量显得十分要紧。新政的颁布,将有利于吸引专业化经营主体参与二手车市场经营,促进企业规模经营与品牌建设,改变市场现在“小、散、弱”经营近况,推进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新格局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