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准则》《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准则》《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准则》等江西省地方准则。准则的颁布将推进有关企业强化环保理念,为淘汰落后设施、改进工程设计和生产工艺、拓展污染治理供应技能支撑。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准则》按行业分为印刷、有机化工、医药制造、塑料制品、汽车制造和家具制造等6个部分,分别规定各类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需要、监测与监督推行需要,适用于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
《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准则》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一般需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需要、水污染物监测需要以及准则推行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的单个处置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准则》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需要、监测需要、推行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