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23日表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力量。除特定状况外,一律不得需要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以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宁吉喆当日在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力量。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遵守的原则,也是企业长远进步之道。
他说,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也是履行职责。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肯定要依法推行。
宁吉喆指出,执法“一刀切”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有的地方监管中平日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顿、专项 整治、督查督导、年终考核的时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应付、容易粗暴的处置措施,不给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留出合适的时间,甚至需要企业普遍停工、停产等,这就给企业主体造成损失。
对此,《条例》专设一条,除特定状况外,不得需要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有利于以法治化的方法来纠正上述问题。
此外,宁吉喆还强调,革新公正公平的监管方法,规范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需要特定地区、有限的地区,有关行业范围停产停业的,需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采取有关措施。
除此情形外,一律不得需要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以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经济持续健康进步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