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碳买卖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推行策略》的公告
深环256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碳买卖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推行策略》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推行。
特此公告。
深圳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4日
深圳碳买卖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推行策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策略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深圳碳达峰推行策略》需要,充分发挥碳买卖促进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用途,帮助深圳达成碳达峰碳中和,拟定本推行策略。
1、主要目的
到2025年,充分考虑全市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科学合理将碳市场配额总量与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挂钩,持续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塑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完成深圳碳普惠和碳市场统一管理平台等服务平台的搭建,健全数据信息管理软件,优质支撑深圳碳买卖市场在全国先行示范。
到2030年,碳买卖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碳买卖对碳达峰碳中和支持成效愈加显著,碳市场配额总量控制完全落实,帮助深圳建成引领可持续进步的全球绿色低碳城市,确保如期达成碳达峰,大力推进深圳在碳中和道路上迈向新征途。
2、重点任务
(一)做好碳排放总量控制
1.合理拟定碳市场碳排放总量目的。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的引领用途,配合全市碳达峰目的,逐步落实深圳碳市场绝对总量控制规范。除当年新增和移出管控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外,力争2027年起达成碳市场年度配额总量不增长,2030年后达成碳市场年度配额总量稳中有降。探索拓展重点排放单位碳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步改革委)
2.率先推进碳排放强度与总量双控。研究拟定科学适当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强度与总量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规范,推进商品产能较为稳定的行业率先使用碳排放双控方法确定配额分配量,引导重点排放单位由碳排放强度单一降低控制向碳排放双控过渡,推进全市由能耗双控与碳排放强度管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力争到2028年达成深圳碳市场制造业基本使用碳排放双控方法拓展配额分配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步改革委)
3.健全配额分配策略与市场调节机制。提高配额分配方法办法科学性与合理性,研究拟定年度配额分配策略,当令提升有偿分配配额在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总量中的比率;结合市场流动配额量和市场价格等原因,研究打造配额储备机制,颁布配套操作细节,提升碳市场供给弹性。研究拟定深圳碳市场稳定调节机制,力争到2030年达成市场调节能力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完善市场履约抵销机制。加大碳市场与自愿减排机制衔接,丰富健全核证自愿减排量商品,健全碳市场履约抵销机制,合理设置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核证减排量可用于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抵销比率,探索将绿色电力买卖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其他自愿减排机制不重复核证部分)纳入深圳碳买卖市场履约补充机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优先购买符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要的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5.大力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对符合深圳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确定年度配额策略时予以适合扶持,大力推进碳排放监测、量化、核查,低碳认证、咨询、培训,碳减排评估、碳足迹评价、碳金融服务、碳资产买卖等碳管理服务产业进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步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6.助推淘汰高排放低附加值落后商品产能。筛选碳排放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重点排放单位,通过配额分配管理等渠道助推碳减排落后企业研发、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优化升级商品产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革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促进重点范围节能降碳
7.推进重大新建项目主体纳入碳市场管控。充分发挥源头防控用途,对重大新建项目推行碳排放评价影响剖析,量化重大新建项目碳排放水平,评估重大新建项目纳入碳市场管控的符合性和实操性,对符合管控需要并建成投产的重大新建项目主体准时纳入碳市场予以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步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8.以碳买卖促进工业低碳化进步。鼓励工业范围重点排放单位数字化、自动化、绿色化融合进步,推进企业、园区低碳循环化改造和分布式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借助,遵照“奖优罚劣”原则分行业设定工业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差异化年度降低目的,推进行业内排放水平较高重点排放单位绿色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进步改革委)
9.积极推进建筑范围纳入碳市场管控。研究并明确建筑范围纳入碳市场管控的方法,对大型商超、酒店宾馆、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服务业范围拓展碳排放核算,并依据行业管理成熟度逐步纳入碳市场管控范围,发挥碳买卖市场工具用途,推进建筑主体或业主拓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建筑节能降碳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进步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10.探索扩大交通范围碳市场覆盖面。依据交通行业不相同种类型企业的运营特点,扩大交通范围重点排放单位覆盖范围,研究拟定科学规范的碳排放核算及配额设定办法,为更多交通运输企业参与碳市场买卖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四)激起全民践行低碳理念
11.加快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丰富健全低碳场景体系,健全有关规范标准和办法学体系,拟定减排量和碳积分兑换规则,形成碳普惠场景创建引导,探索与商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规范衔接。鼓励各类主体在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开发基于公众低碳行为的碳普惠应用程序,推进深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按规则用于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履约,推进碳普惠体系与碳市场达成互联互通,鼓励社会积极拓展碳普惠革新。鼓励引导大型活动、组织和个人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碳中和抵销。力争到2030年达成发布碳普惠办法学15个、登记碳普惠场景20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12.探索开设公益碳账户。鼓励组织、个人开立公益碳账户,通过购买核证减排量抵销碳排放,达成组织、个人碳中和。探索基于公益性质企业碳账户和个人碳账户,核算并记录减排名为数据、碳排放行为数据和碳抵销碳中和状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五)引导提高碳汇增汇能力
13.加快打造生态商品价值达成机制拓展海洋碳汇买卖。逐步强化深圳海洋碳汇监测试点配套监测体系,研究拟定海洋系统生态商品价值核算办法。革新海洋生态系统及其商品的价值达成渠道,推进海洋等碳汇项目开发,推进打造海洋碳汇买卖规范,拓展海洋碳汇买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开发,支持社会资本依托海洋等优质自然资源拓展生态产业化经营,推进海洋产业进步。鼓励多种生态商品价值达成路径,探索打造生态商品价值达成的公众参与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步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深圳排放权交易平台)
14.探索打造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引导支持深圳对口帮扶区域、森林和海洋等碳汇资源丰富区域等开发碳汇项目,鼓励项目申请核证减排量。拟定通过引入外地碳汇项目买卖达成异地生态补偿的机制策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六)强化碳金融革新与推广
15. 健全气候投筹资机制为企业提供气候项目筹资。做好气候投筹资机制改革工作,打造国家(深圳)气候投筹资项目库。在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中广泛寻求符合入库标准的气候项目,引导深圳绿色低碳气候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金投向入库项目,为重点排放单位拓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等气候友好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福田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排放权交易平台)
16.持续推进碳金融商品革新。打造完善碳金融标准体系。推进碳资产抵质押筹资、回购买卖等商品规模化应用,支持节能减碳革新技术贷款、碳债券、碳基金、绿色筹资出租、绿色保险等碳金融商品进步。鼓励金融机构进步个人碳账户、碳积分等碳普惠应用场景,开发革新型碳普惠金融商品和服务。研究金融商品与商品碳足迹等对接渠道,勉励企业拓展绿色低碳科技研发及投资。推进深圳金融机构和其他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深度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排放权交易平台)
17.探索打造企业碳账户体系。搭建企业碳账户平台,推进打造基于企业碳排放的碳绩效评价规范,引导金融机构将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筹资贷款利率设定等与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履约完成状况、企业自主减排目的设立与实行状况等挂钩,在筹资、贴息、担保等方面为碳绩效评价等级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排放权交易平台)
(七)健全政策规则和标准体系
18.健全法规规章体系。依据深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质,健全碳买卖有关管理规范,颁布配套管理规则,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深圳碳市场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
19.优化量化核算机制。持续优化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核算机制,研究打造个人碳排放核算指南。探索借助数字化方法按期跟踪排放状况,评估碳排放状况及控制效果。加大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数据采集统计方面工作的协同合作,保证碳市场基于真实有效的数据基础运行。按期拓展数据水平监督和评估工作,打造正常的状态数据水平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步改革委)
20.优化市场买卖规则。依据市场状况持续优化买卖成交方法等买卖规则,探索引入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委托推广竞价机制,研究拟定配额推广竞价细节及允许委托推广竞价比率和委托推广竞价配额成交规则,提升配额流动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排放权交易平台)
21. 强化碳中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探索拟定地区级、社区级、行业级、企业级、商品级等多维度碳中和评价标准,规范碳中和认定步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进步改革委)
22. 试点创建商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拓展商品碳足迹评价,加快建设商品碳排放数据库,率先在全国打造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加大商品碳足迹与绿色采购、碳普惠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和采信应用研究。探索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粤港澳大湾区互认,到2025年底建成大湾区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步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3.建设深圳碳普惠和碳市场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碳普惠统一平台系统,拓展碳普惠项目及核证减排量的签发、登记、转移及消纳等记录工作,管理低碳场景办法学、碳积分等内容。健全深圳碳市场管理软件,为重点排放单位生产活动产出数据及碳排放数据报送、配额分配与转移、履约等工作提供数据平台支撑。建设碳普惠和碳市场窗口展示系统,准时公开碳市场有关政策文件,展示碳普惠和碳市场各项公开数据及信息,科普宣传碳普惠和碳市场工作并同意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步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4.建设双碳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各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共建能源消费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一管理平台,对接煤、油、气、电等能源数据,达成能源数据可迅速报送、可准确统计、可追踪、可考核,为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责任单位:市进步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统计局、深圳供电局)
25.健全温室气体监测互联网体系。拓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将监测作为企业碳排放量核算的要紧校核和辅助方法。健全以高精度温室气体和二氧化碳通量为主要观测要点的温室气体监测网,积极探索遥感监测和移动监测等碳监测前沿技术,与气象部门拓展卫星遥感和西涌天文台地面高精度遥感观测资料共享,合作研究深圳二氧化碳垂直分布反演,加大温室气体监测数据共享与减排评估剖析,为主管部门拟定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控制目的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九)加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26.探索拓展跨地区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买卖。探索与港澳区域、兄弟省市、对口帮扶区域共建特点碳普惠体系,并向全国输出“深圳经验”,争先成为国内碳普惠体系建设实践排头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排放权交易平台)
27.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加大与广东碳市场、香港及澳门交流合作,推进深港碳市场互联互通,一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大湾区碳市场政策研究、规范建设、对外交流等重点工作,帮助地区绿色低碳优质进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排放权交易平台)
28.做好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进一步提高深圳电力企业数据监测、数据报告与核查、配额管理、买卖决策、市场封控及配额清缴履约能力,配合做好全国碳市场履约。依据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配合做好民航、钢铁等行业企业衔接管理等工作,保证平稳纳入全国碳市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航深圳监管局)
29.探索打通国际自愿减排量买卖。借助深圳全国首个获批拓展外贸碳排放权买卖的资质与外贸买卖经验,拓展自愿减排量外贸买卖机制研究。探索与国际自愿减排量体系接轨,推进自愿减排量外贸买卖,拟定外贸买卖配套规范,支持国际自愿减排机制下符合条件的减排项目业主和国内减排量需要方在深圳拓展买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排放权交易平台)
30.强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碳市场所作。加大深圳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技术交流,吸引国内资金投向“一带一路”区域优质减排项目,探索“一带一路”国家减排项目引入国内碳市场。
(十)辅助碳中和前瞻布局
31.探索扩大碳市场温室气体类型覆盖范围。探索将碳市场温室气体覆盖范围扩大至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结合深圳产业实质,研究重点排放单位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核算办法,分行业组织拓展排放核算,研究打造有关温室气体活动水平数据统计及报送规范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2.探索碳市场与其他环境权益市场协同进步。深化碳市场与用能权买卖、排污权买卖等其他环境权益市场融合进步的研究。聚焦进步空间与进步水平,探索碳买卖与用能权买卖互补互联。统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管理,探索大方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规范。(责任部门:市进步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3、组织推行
(一)加大统筹指导
根据系统谋划、分工协作、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碳买卖市场进步建设工作。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有哪些用途,加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细化任务分工,凝聚各方合力,支持深圳碳买卖市场进步工作的拓展。
(二)强化资金扶持
加强市政府部门预算对碳市场进步的支持力度,支持申请政府配额拍卖收益资金用于支持碳买卖市场建设和企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拓展,切实保障深圳碳市场工作的有效拓展。设立碳排放买卖基金,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勉励用途,鼓励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市场进步建设。
(三)加大监督管理
打造碳市场按期评估机制,评估碳市场运行效果和买卖等状况,并准时依据评估结果对市场机制或买卖规则进行调整。打造健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鼓励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搭建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鼓励上市公司拓展esg信息披露工作,为社会监督市场公平公开性、提高市场透明度提供基础。
(四)加大能力建设
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深圳)中心,针对重点排放单位、投资者及核查机构等持续拓展碳达峰、碳市场有关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全方位提高社会对碳市场勉励减碳用途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和引导市内碳市场专业支撑机构、专业院校高校、科研机构等深入合作,加大碳排放监测核算、碳减排技术研发、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办法研究。
(五)加大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拓展碳买卖和碳普惠体系的原理、规则、有关政策手段、进展效果的宣贯活动。充分借助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国际低碳城平台等要紧时间节点及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在全社会打造绿色低碳进步的浓厚环境,鼓励国有企业、重点单位发挥模范带头用途,积极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达成优质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