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进步改革委(局),张家口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进步局,国网河北电力公司,河北电力买卖中心,各发电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进步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进步的指导建议》(发改能源规1051号)、《国家进步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公告》(发改办运行475号)相关需求,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打造健全有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新型储能借助水平,全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稳定提供。现将《2024年河北南部电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买卖策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