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促进民间投资优质进步的若干手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进步壮大的建议》《河北关于促进民间投资优质进步的若干手段》《国家进步改革委支持唐山优质进步总体策略》精神,推进民间投资优质进步,结合我市实质,提出如下手段。
1、明确工作目的,提振民间投资进步信心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要紧意义。大家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总书记对唐山“三个努力建成”要紧指示精神为引导,一直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进步工作摆到突出地方,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二)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的。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要紧用途,力争将全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维持在合理水平,带动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意愿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提高。各县区要明确当地民间投资占比等工作目的,分解重点任务,压实各方责任。
2、聚焦重点行业,拓宽民间投资支持范围
(三)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依据各级“十四五”规划和重大策略等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拥有肯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弱点项目,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对纳入各级“十四五”规划的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资金、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首要条件下,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宜居宜业和漂亮乡村建设,重点投资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进步种苗种畜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进步现代农商品加工业;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进步现代农业服务业,培育壮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特点产业。
(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法参与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综合运输枢纽、公共交通、运输站场的投资建设运营。推进民间投资参与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项目沿线土地综合开发,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绿色交通进步。
(六)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要紧引调水、河湖水系连通、水资源调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规模化供水、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态治理修复、小水电绿色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落实各项打折政策,推进政府与民间资本以多种方法合作。
(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点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回收、购买服务等方法投资城镇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八)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投资力度,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新能源及升压站、氢能、地热能开发借助和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
(九)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园区、城郊大仓基地。推行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工业设计、展览展会、平台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
(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举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休闲健身、体育竞赛、场馆建设运营等范围。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着力解决民营医院、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学校等在申请许可、职称评定、政府补贴、土地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
(十一)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低碳范围有关产业,突出抓好具备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重要项目,扩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攻克、转化、应用一批绿色低碳重要技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
(十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数字河北建设,积极投入物联网、数据中心、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传统基础设施自动化改造,参与建设工业网络、智慧交通、智慧水利、智慧城市等融合基础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型基础设施范围,拓展技术革新和商业模式革新,培育经济社会进步的新动能。
(十三)稳定房产开发民间投资。当令调整优化房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导民间资本适应房产市场供应求购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变性住房需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地产。
3、优化投资结构,引导民间投资优质进步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革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拓展重要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策略任务,培育一批重要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对民营企业新品、新技术的应用,调动高校、科研院所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革新进步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打造技术革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革新平台。
(十五)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先进制造业投资,持续提高核心竞争优势。鼓励民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和优质进步需要,加快设施更新,推进传统产业高档化、自动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支持民营企业进步柔性制造,提高应对扩产转产能力,增强产业链韧性。
(十六)鼓励民间投资革新驱动进步。引导民间资本以市场为导向,把握革新方向、积极凝聚人才,推进革新创业创造深入进步。支持打造混合所有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服务地区重要共性技术开发。打造有益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好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数字化共性技术研究、工业软件等有关范围投资建设运营,进步以数据资源为重要要点的数字经济。
(十七)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长期闲置但具备潜在开发借助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会所和闲置土地等资产。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范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达成轻资产运营,增强再投资能力。
4、完善保障机制,推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十八)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依法合规降低审批时限,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筹备案、规划地址选择、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借助河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达成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九)强化各类要点保障。提前介入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地址选择,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依据项目产业生命周期采取长期出租、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供地方法。落实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规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强化重点民营企业用能单位管理,做好民间投资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的统筹衔接,积极争列重大项目能耗单列。
(二十)扩大民间投资筹资途径。推广“信易贷”模式,提高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打造和健全社会资本投筹资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推进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使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法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健全民营企业债券筹资支持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债筹资的支持力度。推进民营企业尤其是革新型民营企业挂牌上市,扩大直接筹资途径。
(二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在申报各类财政补助和引导资金时,对符合国家、省政策需要的民营企业同等看待,积极借助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法,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申报国家保险试点。用好各级各类政府出资的产业引导基金,采取策略性直接投资等方法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二十二)落实降本钱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国家、省、市关于降本钱的各项政策手段,持续合理减少企业税费负担,推进减少企业用能、用地、房子租金等本钱。发挥贷款市场价格利率(lpr)改革效能和指导性用途,推进贷款实质利率和企业筹资本钱进一步降低。准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减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本钱,确保惠企红利精准落地。
5、打造好环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合理进步
(二十三)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不能以任何形式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约、准基础知识槛,不能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需要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推行“双盲”评审,对民间投资不能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提供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能违规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实质需要不相符的资格、技术等条件。
(二十四)深入落实公平角逐政策。完善公平角逐规范框架和政策推行机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未经公平角逐不能授与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能限定经营、购买、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照公平角逐审察标准,清理和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买卖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角逐的政策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角逐和市场干涉行为,为民间投资进步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规范环境。
(二十五)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组织民营企业家培训,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可研报告撰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等文件解析,提升民营企业家管理水平和投资决策科学性、精准性。引导民营企业打造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筹资规模和比率,防止超源于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预防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预防资本无序扩张的首要条件下为资本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引导民间资本健康进步。
(二十六)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落实鼓励民营经济进步的各项政策手段,维持各类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正向叠加效应。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方位推广信用承诺规范。深化法律服务供给,为民间投资主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综合法律服务。全方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主动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点、办实事。加大宣传引导,准时回话市场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6、强化组织推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七)打造各县区、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区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间投资优质进步的政策手段,拟定具备本县区特点的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精准拟定支持手段,强化服务保障。打造各县区、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各项政策手段形成合力、落到实处。
(二十八)做好政企包联帮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依申请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落实领导包联重点项目规范,拟定市级领导、属地政府、职能部门、项目单位“四包一”专班的包联策略,包联领导和专班按期深入项目现场调查服务,准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见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九)持续拓展民间资本推广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期对分管范围项目进行筛选,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革新、经营潜力大的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会、广播、网络、公众号等各种平台向民间资本推广。按期召开政银企座谈会,完善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业机会制。
(三十)打造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准时协调调度工作目的完成、项目清单梳理进展和项目公开推广等状况,每季度通报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等状况。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途径,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