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全名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地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需要,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所有重大事情拥有决定权。

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包含:
实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推行状况。
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准时知道业主、物业用人的建议和建议,监督和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推行。
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成本。
组织和监督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和用。
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的成立需要遵循肯定的法律程序,如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据物业管理地区规模、业主户数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等比率,与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方法。
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饰演着要紧的角色,它代表着业主的利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并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业委会也需要承担肯定的责任和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