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约: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需要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约,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不是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与是不是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些来证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类条约和规定,我应依据国内政策,国际惯例,需要是不是合理和或是不是能办到等来考虑同意或提出修改需要。
(2)备货报验:就是依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目,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筹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需要。在国内,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类型表”中的产品与依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产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些出口产品需鉴别重量,有些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获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筹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依据货主的具体需要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准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依据交易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根据港区拿货公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准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应该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与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维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拿货,预防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采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根据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学会装船进度并处置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一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点或包装不好的,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可能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获得清洗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公告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个时候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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