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大家或许会遇见一些明显对买方不利,而让卖方明显获利的条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霸王条约”,那样遇见这种“霸王条约”,大家如何做呢?下面就让记者为大伙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霸王条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约”效力视状况而定,假如该条约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他们责任,排除或加重他们责任的情形,该条约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约的首要条件下,条约无效;若影响其它条约效力,可能致使合同无效。
有显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实践当中,为了贯彻尊重订约人意愿、鼓励买卖的原则,一般不随便适用合同无效的规定。对于格式条约也是这样。为充分保障相对人尤其是广大买家的利益,法律并没明确表示排斥相对人请求变更和撤销该条约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参考实质状况权衡利弊,决定到底是用合同无效的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撤销或变更的规定对于保护我们的权利愈加有利。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因该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因此所遭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