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产品房在产权性质、定价机制、买卖限制、建设标准、提供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以下为具体剖析:

产权性质
经济适用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只拥有房子部分产权,在肯定期限内(一般为5年)不能上市买卖。若要出售,需政府优先回购,或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成本后获得完全产权,才能自由买卖。
产品房:产权为完全产权,购房人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和土地用权,可依法对房子进行占有、用、收益和处分,如出租、供应、抵押等。
定价机制
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政府拟定官方报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官方报价,其价格构成主要包含建设本钱、税金和3%以下的价值,价格相对较低,主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产品房:价格由市场供应求购关系决定,开发商依据土地本钱、建筑本钱、税费、收益等原因自主定价,价格波动较大,受市场行情、地段、配套设施等多种原因影响。
买卖限制
经济适用房:购买后有肯定年限的限售期,在限售期内不能上市买卖。即便过了限售期,买卖时也需满足肯定条件,如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且买卖收益可能遭到肯定限制。
产品房:购买后一般没限售期限制(部分城市因调控政策可能有短期限售),购房人可随时依据市场状况和个人需要进行买卖,买卖步骤相对自由。
建设标准
经济适用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主,户型面积一般较小,装修标准相对简单,重视实用性和经济性,在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上或许会适合简化。
产品房:建设标准较为多元化,有不同档次和种类的房子可供选择,户型面积从几十平米到几百平米不等,装修标准也有高有低,配套设施相对健全,可能包含高端会所、健身俱乐部、游泳池等。
提供对象
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如家庭收入、住房面积、户籍等方面的限制,由政府进行审核和分配。
产品房:提供对象较为广泛,只须具备购买能力和符合有关购房政策(如限购政策)的个人或家庭均可购买,没特定的收入和住房困难限制。
土地获得方法
经济适用房:土地由政府行政划拨,开发商不需要通过招拍挂等方法竞买土地,土地本钱相对较低,这也是其价格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
产品房:土地通过招拍挂等市场方法出让,开发商需要支付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本钱占房子开发本钱的比重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