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手网05月12日讯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工作的顺利拓展,本着方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环境卫生干净服务费(居民卫生干净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户干净费,垃圾代运费,垃圾容器占用费)一并收取。
第三条居民房屋无人居住,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予缴交生活垃圾处置费:
(一)每自用水不超越1立方米;
(二)每自用电不超越1千瓦时的。
第四条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月每户收取5,以一个居住单(房号、户口簿、租赁合同、房地产证)为一户,两个单合并采用的视为一户计算。
第五条非我市户籍人口且居住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暂住职员每人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1。暂住职员的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入住当月起收取。
第六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特困供养证的困难群众,免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职员对免收的居民户,要查验其证件并登记证件编号。
计收,每桶(0.3立方米)6,容器容积小于0.3立方米的,按比例折算。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按月交费,计费的依据为每天排放垃圾(以“桶”为计算单位)的全月合计数。
第八条从业职员不足6人,套内面积少于50平米,非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推销、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置费不便按“桶”为单位计算时,按每月6计算。
第九条公共交通(汽车、轮船、火车、地铁、飞机)的垃圾,应由公共交通经营单位在终点站、港口设置容器采集,按垃圾(以“桶”为计算单位)计交生活垃圾处置费。
第十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居民、暂住职员在与本户、本人居屋相连的处所从事经营服务活动(俗称“前店后居”),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院内有居民、暂住职员居住的,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与居民、暂住职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开采集,并根据本细节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分类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置费由交费者所在地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取,具体收费单位和地区由所属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居民小区可以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代收。 农村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可根据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本村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单位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交费者提供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各区应打造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和采用管理方案,将生活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置。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准时上缴各区财政,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监督。未准时足额上缴的单位,按滞留财政资金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本细节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