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手网04月17日讯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
试点工作的教导建议
渝建〔2019〕434号
主城各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渝府办〔2019〕4号)有关需要,进一步推进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教导建议:
一、本建议所称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是指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借助后,达到有关准则需要的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试点的教导工作。主城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各区政府需要拓展本行政地区内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三、主城各区应充分发挥政府投筹资建设项目的示范功效,引领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商品。主城区政府投筹资项目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替代用(建筑垃圾再生商品实质采用数与该部位应采用的同类建筑材料总的比例)应符合市政府有关需要。
四、在满足设计、技术和采用功能需要的状况下,主城区政府投筹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态修复、景观园林等项目,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商品。
五、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推行动态管理。从20201月1日起,主城各区于每季度首月10近日,将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状况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符合有关准则需要,保障市场商品供给,并在出售商品时供应建筑垃圾再生商品鉴别检验报告和有关质证明文件。同时,为培育行业骨干企业,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企业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的有关规定,向工信部和住建部申请公告。
七、主城区政府投筹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替代用符合有关需要。
八、设计单位在主城区政府投筹资建设项目中,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替代用比例。
九、施工单位在主城区政府投筹资建设项目中应选用建筑垃圾再生商品,且替代用应符合有关需要。建筑垃圾再生商品进场验收时,应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企业供应的再生商品鉴别检验报告纳入报验资料,并打造建筑垃圾再生商品采用台账。施工过程中,应加大建筑垃圾再生商品的施工质控制。
十、监理单位在建筑垃圾再生商品进场验收时,应审查再生商品鉴别检验报告和有关质证明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过程中的质控制,对未按规定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商品和违反有关技术准则的行为,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准时纠正,并报告该工程的质监管部门。
十一、工程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生商品的抽查,加大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施工质的监督管理。工程造管理机构应按期采集和发布建筑垃圾再生商品市场教导格。
十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再生商品申报重庆市绿色建材评标识。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再生商品应用状况,纳入“绿色建筑”的评加分内容。
十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企业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商品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发挥协同革新功效,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技术研究与成就转化,积极塑造绿色、低碳、智慧、革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产业基地,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行业进步水平。
十四、加大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宣传工作,普及建筑垃圾再生商品的基本常识和要紧意义,提升社会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工作打造良好环境。
十五、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结合本次试点状况,准时概括经验,积极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特许经营等模式,颁布有关政策,有序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再生商品推广应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