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手网04月16日讯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情的通知》,就做好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需要,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进步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国家进步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水电总院、电规总院、风能专委会、光伏专委会,有关研究机构: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进步,切实做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进步工作,保障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衔接,强规划的教导性,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能源局《“十四五”能源规划工作策略》等有关需要,现就做好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高度看重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是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的要紧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策略的要紧举措。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教导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进步的工作指南,对明确可再生能源进步目的、优化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达成可再生能源高质进步意义重大。
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高度看重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策略,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进步目的,明确可再生能源进步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革新方法和保障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减少本钱、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效,达成高比例、高质进步,为推进“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花费主体,达成2030非化石能源花费占比20%的策略目的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落实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
(一)突出市场化低本钱优先进步可再生能源策略。“十四五”是推进能源转型和绿色进步的要紧窗口期,也是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全方位达成无补贴平上网的关键时刻。要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本钱角逐优势,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先进步、优先借助可再生能源。国家可再生能源进步规划应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总体布局和整体优化借助,各区域应将优先开发借助本地可再生能源作为本区域能源规划和能源开发建设的首要原则,能源花费市场规模大且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空间有限的区域,应积极接纳地区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
(二)系统评估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全方位梳理本区域水电(含抽水蓄能,下同)、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系统剖析生态、环保、林业、草原、文旅、军事等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土地制约原因,研究提出各类可再生能源可开发空间。结合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趋势,深入评估本区域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及分布。同时,分析国内能源革命策略推行及将来可再生能源仍将大规模进步的需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策略进步预留开发空间。
(三)科学论证“十四五”各类可再生能源进步目的。全方位评估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推行进展状况,概括规划推行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围绕国家2025非化石能源花费占比目的需要,认真剖析本区域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条件和特征,综合分析技术进步、进步经济性、电网消纳和送出、革新进步及系统优化等原因,统筹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本区域可再生能源进步的总体目的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进步目的。可再生能源受入区域还应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从外部受入可再生能源的目的。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的比重,以及可再生能源花费占一次能源花费的比重,并打造相应的指标体系,纳入本区域能源“十四五”规划。
、公平开放、角逐有序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研究健全高质进步评体系,打造涵盖规划推行、质监督、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动态评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进步。
三、工作组织
(一)健全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编制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进步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有关行业协会、开发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本区域有关部门及企业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二)做好规划衔接。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综合能源规划、各分范围能源规划,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等有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技术单位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准时做好沟通对接和技术服务,帮助做好国家与地方规划的衔接。
(三)广泛征求建议。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大调查研究,对规划策略进行科学论证。要通过专题研讨、座谈研讨、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建议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建议,确保规划研究论证充分。
四、进度安排
(一)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4月上旬前,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20206月底前,结合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成就,完成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初步衔接。结合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和分范围能源规划进展状况,完成可再生能源规划和有关能源规划的初步衔接。完成规划研究报告中间稿,通过座谈研讨等方法,听取吸收有关方建议,并持续论证健全。
2020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我局有关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进一步健全后正式报送我局。
2020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征求建议稿)》,向有关方正式征求建议。
20213月底前,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上报或印发。
(二)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
20204月中旬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已有规划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拓展本区域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提出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进步初步思路,主要包括进步基础、总体思路、规划目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以及期望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重大项目、工程示范和革新机制等建议,并于4月20近日将本区域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进步初步思路提交我局。
20205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完本钱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初稿,并于5月底首要条件交我局。
202011月底前,配合我局做好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工作。
202012月底前,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总体需要、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借助目的和其他规划内容的衔接状况,修改健全本区域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并将正式稿报送我局。
各区域、各有关单位请根据需要尽快拓展可再生能源进步“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家能源局将依据进度安排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推进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