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02月24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要紧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方位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1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实施方案 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质,拟定本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的
(一)教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教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治理木兰溪的要紧理念,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需要,加快打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打造健全分类投放、分类采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进、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规范,努力提升生活垃圾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不断改变全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加大政策引导,统一顶层设计、统一规范准则、统一管理需要,探索打造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采集、转运、处置以及资源收购借助中的用途。
2.因地制宜,科学推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步骤上的关系,做好顶层设计,结合各地实质,周密拟定计划,全方位做好筹备,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行。
3.教育引导,示范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坚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辖区带动小区方法整体推进,逐步扩大垃圾强制分类范围。
4.源头减,系统治理。着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性,尽可能在源头降低垃圾产生。健全垃圾分类投放、采集、运输、处置体系,共同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减工作的大环境。
(三)目的任务
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全方位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020底,城厢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湄洲岛全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体系;其他县(区、管委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拓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常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普及率达到100%。
2.2021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全方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达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同时,根据“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拓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农村区域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以塑造美丽乡村为目的,在20197个省级试点村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方位覆盖”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置与循环借助工作。
二、分类办法
(一)主体范围。全市城市建成区2021底前全方位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辖区为单,居住地区、单位地区、公共地区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打造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居住地区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地区。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收购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单位地区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合,有集中供餐的一般生活垃圾分为可收购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收购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公共地区包括车站、公园、体育会所、商场等公共场合,一般生活垃圾分为可收购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二)分类类别。结合本区域实质,将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为可收购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大类,并统一规定垃圾箱颜色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1.可收购物。适宜收购借助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3.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4.其他垃圾。表示除可收购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厨余垃圾”也可称为“湿垃圾”,“其他垃圾”也可称为“干垃圾”。农村按能否腐烂为准则,将生活垃圾分成“干垃圾”和“湿垃圾”两类。干垃圾中“可收购”部分(如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等)由村民或保洁员统一采集后集中存放一段时间,待存放肯定数后再由收购公司或个人收购借助;“不可收购”部分中,灰渣、砖瓦、海蛎壳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没办法就地减处置的垃圾按原有垃圾处置体系和模式,进行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置;“有毒有害”部分单独采集在贮存场合,按期交由有关部门采集处置。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物)就地就近处置、沤肥返田、种菜种果种树或运往厨余垃圾处置厂处置,有条件的购买有机垃圾处置设施设施进行处置。
未纳入分类的生活垃圾按现行方法处置。
(三)分类投放需要。生活垃圾产生者根据《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附件1)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转移至采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市、区环卫系统收运互联网。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终端处置设施体系建设
根据生活垃圾“四分类”需要,打造健全分类处置终端设施。加快厨余垃圾处置场、危险废弃物处置厂和再生资源收购借助互联网体系的建设。
1.建设厨余垃圾处置场。2020底前,由市统一筹办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以便于统筹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市场化运营,改造、升级垃圾处置场设施设施,建设厨余垃圾处置生产线,解决全市厨余垃圾处置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2.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2020第一季度前,完成我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秀屿区人民政府
3.建设再生资源收购互联网体系。2020底前,建成可收购收运体系。借助现有废品求购站打造健全可收购物资互联网,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再生资源收购经营者管理。拟定和推行再生资源收购行业进步规划、产业政策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至少建设1个拥有资源收购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进行统一布置,规范管理,严格登记造册等。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合设置专门的分类收购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
4.建设大件垃圾处置场。2020底前,建设1座大件垃圾采集破解处置场,负责处置居民家庭沙发、橱柜、床铺等大件垃圾及园林修剪的绿化垃圾和一般工业边角料,解决大件垃圾、绿化垃圾、一般工业边角料处置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5.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2020底前,各县(区、管委会)至少建设1个规范运行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若干个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借助处置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二)打造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需要配齐收运汽车、规划收运路线、模式,形成可收购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6大收运体系,配备6种不一样类别的收运汽车,统一喷涂规范、明确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类型,做到标识明确、分类收运,防止混装。
1.建成其他垃圾收运体系。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专职保洁或管理职员将其他垃圾采集桶汇集至垃圾采集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垃圾采集车定时定点采集,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每天2-3次定时定点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2.建成可收购物收运体系。各县(区、管委会)要配齐可收购物专用收运汽车,拟定可收购物收运模式及收运频率,可收购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收购点,也可联系经商务部门备案核准的再生资源收购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采集,分拣后依托各品种资源化处置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置,确保满足可收购物分类收运需要。探索健全绿色账户、积分兑换、低可收购物收购补贴等勉励机制,促进可收购物的收购再借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城市管理局
3.建成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区、管委会)要配齐厨余垃圾专用收运汽车,拟定厨余垃圾收运模式,根据收运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物业小区或各单位安排职员负责将责任区内的厨余垃圾投放到专用运输汽车上,每天2-3次定时定点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4.建成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区、管委会)要配齐有害垃圾专用收运汽车,拟定有害垃圾收运模式。各单位将采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个乡镇(街道)设置的暂存点,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汽车,每月不定时收运1-2次。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采集运输及处置服务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5.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莆田市餐厨垃圾管理的推行建议》(莆政办〔2016〕154号)需要,进一步打造完善餐厨垃圾二级收运机制,配齐餐厨垃圾专用收运汽车及职员,做到餐厨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并打造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形成闭环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采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打造垃圾产生单位、个人信用档案规范,加大对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有关信息的采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四、教育引导
(一)强化宣传,形成风尚
1.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级各类媒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拓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容易做法,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打造良好环境。积极组织拓展青志愿者活动,鼓励引导青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法,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的流行追求。充分发挥工青妇、工商联、新阶层等群体的用途,拓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办法拓展常态化宣传,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民政局
2.紧抓全民教育。拟定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教育计划,编写生活垃圾分类教程,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常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德育课和社会实践内容,幼儿园占比不低于5节课/学期、小学课程占比不低于3节课/学期,中学课程占比不低于1节课/学期,每所学校拓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活动不低于1次/学期。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的用途,达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的,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性、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3.组织业务人员培训。拟定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策略,充分调动莆田学院等高校志愿者,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宣教队,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列入度培训计划,针对机关、学校、社区有计划地通过授课、视频、实操等方法普及常识,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常识业务人员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学院,市委党校,团市委,市城市管理局
(二)强化示范,带头引领
1.公共机构示范引领。贯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示范单位建设。拓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小区、示范社区(村)、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县(区、管委会)等创建活动,评为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文明单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作为示范单位建设,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以社区为着力点。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也是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地。小区物业要发挥主体功效,调动志愿者、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党员、督导员等基层组织团体的用途,深入拓展入户宣传工作,确保宣传、督导覆盖到全部试点小区、单位,发动居民共建共治共享,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3.加大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市、县(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借助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宫、社区(小区)环保驿站等场合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处置等环境教育专题讲坛,打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工作的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科协、文旅局,团市委
(三)强化执法,依法查处
加大平时的管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依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单位和居民不规范投放、采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本辖区、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打造工作机制。依据工作需要,准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县(区、管委会)要尽快颁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市直有关部门颁布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并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每季度第一个月5近日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拓展状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3.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推行主体和责任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方位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采集、分类转运的筹备计划、宣传发动、职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推行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员,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打造联席会议规范,按期组织拓展专项整治行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成本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直有关部门带头拓展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定本系统、本行业度计划与考评奖惩机制,主动督导教导行业内各部门拓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本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项目经费列入度预算(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落实经费保障
市政府2020、2021每安排1500万的财政资金用于各县(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汽车采购、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分类屋(亭)建设、分类桶采购等,市财政根据建设或采购总金额的30%予以奖励,其中每安排300万作为市分类办宣传及工作经费。本度奖励经费不足的列入下一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三)打造长效机制
1.推进干净生产。大力推进干净生产,改进商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借助,在生产环节中降低产生垃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2.倡导绿色花费。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花费,推进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采用可循环借助物品,限制采用一次性用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商务局、文旅局
3.加大“限塑”管理。加强“限塑令”的实行力度,加大对农副商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合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采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降低塑料袋的推销、采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4.强化督促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拓展状况纳入市级精神文明等考评内容。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状况的督促检查,化分类成效,通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问题。对拒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物业小区、企业、居民等进行相应的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委文明办、市效能办
5.健全政策法规。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颁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为生活垃圾分类供应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辖区实质,拟定颁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的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 自印发之日起推行,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关于莆田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实施方案 的通知》(莆政办〔2018〕5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