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01月17日讯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基准》,首次明确轻微违法免罚清单,8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裁基准》对11部法律、11部行政法规、14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268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权进行了细化化。首次明确了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包括因突发问题等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准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且日均未超标的;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需要完成备案的等。
基准》自今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