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01月03日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对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测20201月2日开始,受逆温、高湿等影响,扩散条件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唐山市,下同)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流程,将达到地区橙色预警水平。经研究,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01月2日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对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全方位落实应对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严格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实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采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商品运输(平时的汽车进出超越10辆)的单位禁止采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实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对减排措施的教导建议〉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有关条款。
4、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汽车上路行驶。
5、20201月2日起(周六、周日除外),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汽车使用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装配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汽车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加机扫、吸扫等干净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加机扫频次。
3、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根据《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唐政办字〔2019〕90号)和新修订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清单实行,加大督导检查,落实各项管控需要。对纳入河北省第一批和第二批“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状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各驻企职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全方位落实减排需要,发现不落实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对响应措施落实状况拓展全方位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需要落实应对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三、加大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网络等方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