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01月03日讯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行动策略〉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苏办发〔2018〕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13号)等需要,有序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监督和考核,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镇域拓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借助的乡镇(街道),拓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比例不得低于60%。
第三条 省级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拓展。
一次。设区市自查于3月底前完成,省级考核于5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最后考核分数按设区市自查分数、省级考核分数的30%和70%进行加权计算。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未完成度目的任务的不得评定为优秀。考核结果将应用于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行动、“两减六治三提高”专项行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评,并与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第九条 本方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讲解。
第十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