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12月25日讯
在昨天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推行状况的报告。
国内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度监督工作计划,今8月-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拓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国家能源局、国家进步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贯彻推行可再生能源法状况的汇报;深入河北、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19个地市拓展执法检查工作,实地检查51个点位,召开16场座谈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基层执法职员和五级人大代表座谈,听取法律推行状况及有关建议提议。
同时,委托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12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地区内可再生能源法的推行状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环资委还委托中国工程院拓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推行状况评估研究,14位两院院士、70多位专家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第三方评估报告,为执法检查供应了要紧参考和支撑。
报告介绍,自2006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推行以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借助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国内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的26.7%,比2005提升10.6个百分点。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是2005的94倍,发电是2005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花费总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翻了一番。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法律规范基本落实,法律得到有效推行,基本达到了立法目的。但是,伴随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进步,有关开发借助规划、全额保障性求购、成本补偿等部分法律规范,也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落实不到位、监管薄弱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可再生能源法》推行中仍存在诸多待解问题
报告指出,《可再生能源法》推行中存在有关规划衔接不够、实行不够到位等问题。检查发现,国家可再生能源进步目的和规划缺乏约束性,一些地方可再生能源开发借助中长期总目的未严格根据全国总目的确定,地方规划进步目的超越上级总体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速度也与上级规划不一致。如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确定新疆风电进步目的为1800万千瓦,而新疆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确定风电进步目的为3650万千瓦,远超国家规划目的。
借助小时数,且存在以低于国家有关政策明确的电水平求购的状况。
电补偿和进步基金问题较为突出。检查中各地反映,电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出处不足,补贴发放不准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进步。
《可再生能源法》与有关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衔接不够。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财政贴息政策没有落实,优惠贷款政策未覆盖可再生能源范围。一些地方反映,可再生能源开发借助与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衔接不够,有关部门监管协同不够,可再生能源建设布局、开发规模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
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仍需加大。一是部分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偏弱。大容储能技术尚存在技术瓶颈,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商品有待突破。风电机组轴承国产化程度不高,风电机组控制机组核心器件、部分高效光伏电池生产装备主要依靠进口。二是电网接入和运行技术有待迅速提高。
可再生能源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有关企业的权利义务,具体推行中由于有关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缺乏有力监管等起因,造成对实行不到位的难以推行处罚。
报告提议:
要从能源革命策略高度分析可再生能源进步问题,看重可再生能源进步在整个经济社会进步中的策略地位,要坚持干净低碳、绿色进步,维持优先进步可再生能源的定力不动摇,提升可再生能源花费比重。做好顶层设计,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健全体制机制,统筹处置好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的关系,处置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借助与并网消纳的关系,统筹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研究解决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完善政策措施,达成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进步;坚持科技革新,推进解决进步中出现的问题。尽早达成到20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花费比重达到20%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