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12月12日讯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于20201月1日起实行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强调,对重大土壤环境违法案件、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查处不力或公众反映强烈的,省、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状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安德告诉记者:“山东省是农业大省,粮食和蔬菜产分别占全国总产的9%、13%,确保全省土壤安全及农商品安全意义重大。拟定适应山东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在规范上打造和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机制非常必要。”
“《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源头预防,打造和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
为从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借助,《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据土壤环境质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适确定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园区,应当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拟定推行策略。
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地区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借助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水资源条件和种植习性等状况,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拟定并推行安全借助策略。
《条例》指出,对产出的农商品污染物含超标、需要推行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策略,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备案并推行。修复策略应包括修复范围、指标需要、修复方法、施工策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修复活动应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减少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降低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商品质安全。
在建设用地方面,《条例》提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需要,拟定风险管控策略,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