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09月12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进步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推行策略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推动居民习惯养成,提升新型城镇化质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策略。
一、主要目标
2019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全面启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推行策略,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结合区域实际选择3—5个小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法规方案和标准体系,达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并与有关处理设施做好衔接,中心城区和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达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达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到2022,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基本达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达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进一步扩大试点片区范围。到2025,中心城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软件。其它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软件比照中心城区日趋健全。
二、推行主体
(一)公共机构。包括市、旗区两级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院、演出场馆等公共场合管理单位。
(二)有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居民住宅小区。
三、分类模式
遵循“有害单放、餐厨分装、可用回收、投放易行”的原则,把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其中,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属于强制分类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收集:根据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合或容器,对不一样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合。
运输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湿垃圾(易腐垃圾)。主要包括有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性垃圾,根据重宣传、激励的原则,探索容易易知道、便于操作的分类办法逐步推进。
投放收集:设置专用垃圾桶单独投放,使用密闭容器存放。生活垃圾中转站、收集点的湿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按规定建立台账方案,记录垃圾的种类、数、去向等。
运输处置:湿垃圾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专项处置。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收集: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达成单独分类、定点投放。
运输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使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四)干垃圾(其它垃圾)。主要包括除有害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法处理的生活垃圾。
投放收集: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根据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运输处置:干垃圾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开展主题鲜明的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鼓励源头减,避免过度包装,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要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讲坛、参观实践等方法,对各个层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专职职员、志愿者、物业管理职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职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要建立有利于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法,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二)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体系
1.完善分类收集设施。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旗区和各有关单位依据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要求,确定垃圾容器的容、数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或交由市场化分类服务外包公司配置。
2.严格实行分类运输。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使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方案,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责任人、去向等,提升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垃圾收运职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3.提高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东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论证推行一批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综合处置使用等处置比较有针对性、污染排放少、资源使用水平高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范运营,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统一收运、规范处理,根据运行情况进一步健全配套收运体系,达成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资源化使用。尽快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有害垃圾中转设施,建立完善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软件,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无二次污染。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方案。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采用单位是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合,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运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对未根据要求开展源头强制分类、垃圾混装严重的的公共机构、有关企业推行“不分类不收运”方案,落实“初次不分,告知整改;第三不分,黄牌警告;拒不分类,不予收运”的强制分类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旗区、各部门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高质进步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健全机制、革新进步,源头减、有机衔接”的原则,注重源头管控,不断健全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优良人居环境。
(一)加大组织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平时的综合考核内容,各旗区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协调配合。住建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方法、策略、标准、细节等,指导做好有关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和落实,牵头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月”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垃圾分类工作中违法收运和处置的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成本体制的改革革新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抓好全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有关专用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的审批工作,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推行环境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健全回收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按职责负责在公共交通场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机场、火车站、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导游对游客的宣传引导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做好宾馆、酒店、超市、商场、集贸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媒体宣传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评选考核内容。共青团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法,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其它有关部门、公共机构、有关企业、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法,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模式,充分吸引社会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服务。
(三)健全政策体系。建立与分类质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方案。制定并推行源头收运能力支持政策,强专业收运能力。强化资源使用产业鼓励政策。完善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使用。建立低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使用低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维护环境安全。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并健全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加大质监管。落实旗区、苏木乡镇、社区属地监督检查机制,把垃圾分类纳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督办,确保源头分类实效。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环卫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严肃查处“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环卫收运企业。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使用。运用信息化等方法,加大全程分类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