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02月25日讯
依据《国家进步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健全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需要,为拓展好全省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特拟定本工作策略。
一、目的任务
全方位梳理排查2016以来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拓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有关需要;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就,严格产能置换,严禁新产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进步。
二、工作内容
(一)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根据发改电〔2020〕19号通知需要,自20201月24日起至国家新的钢铁项目备案教导建议和产能置换方法等新的有关政策措施颁布前,各市(州)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策略,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
(二)拓展现有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
1.核查范围。2016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中央钢铁企业项目由所在地一并核查梳理)。
2.核查内容。一是核查项目合法合规性。对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重点核查是不是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有关需要,是不是获得有关手续,其中已投产的被置换产能是不是全部拆除到位。二是核查产能置换策略落实状况。对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重点核查是不是严格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已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策略需要进行建设,是不是存在批建不符、“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建、已投产或尚未开工的项目,重点核查项目所在地是不是对钢铁布局、规模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核查是不是根据已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策略需要进行备案,办理环评、能评、用地等有关手续,是不是能如期开工建设、建成投产。
、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有关需要的,已投产的项目要立即停产整顿,在整顿到位前不得复产;已开工的项目要立即停建整顿,在整顿到位前不得继续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在确认有关需要落实到位前不得开工。
(三)严禁新钢铁产能。
严禁违规备案新钢铁产能,对未落实发改电〔2020〕19号通知需要,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策略、备案钢铁项目的,视为违规新钢铁产能,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需要
(一)高度看重,强化落实。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将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作为推进2020钢铁行业健康有序进步、转型进步、高质进步的一项要紧任务,要加大组织领导,打造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本策略需要,将有关事情逐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进度,切实落实到位。
(二)加大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州)要依托现有工作机制,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方面加大工作协同,形成合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州)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的教导,准时协调出现的问题。
(三)明确节点,确保进度。
1.市州自查自纠。各市(州)要对照工作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打造相应台账,并于20203月31近日,将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的自查自纠报告(包括每一个置换项目的上述需要落实状况(含各级各类批复文件)、存在的问题及查处整改状况等)报送至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达成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淘化脱办)。
2.省级复查核实。省淘化脱办于20204月20近日,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现场复查核实,并于20204月30近日,将有关状况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进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达成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进步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对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四川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