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02月11日讯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推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建议》(环大气〔2019〕3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推进钢铁行业高质进步、帮助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策略〉的推行建议》(粤环函〔2019〕1112号)关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需要,现就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导,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监测工作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企业均纳入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会同广东省钢铁工业协会,拓展广泛宣传,加大服务和教导,提升钢铁企业对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主体责任的认识,根据环大气〔2019〕35号、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和粤环函〔2019〕1112号文需要,督促、教导企业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并将有关事情载入排污许可证中。
和评估监测内容和结论负责。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需要的,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监测报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应于每月10近日将超低排放改造进展状况和评估监测状况报送我厅(大气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