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宝网01月03日讯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对被告单位镇江丹阳某钢铁公司及5名被告人通过篡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造成紧急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单位丹阳某钢铁公司罚金1500万,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六个月至七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30万。
案情
重点监控企业无视环保督查需要,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
涉案的丹阳某钢铁公司,2013就被确定为镇江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2014,又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废气)。依据规定,该公司装配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20185月,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在对被告单位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被告人卓某某、烧结厂厂长李某某、副厂长曹某某、公司能源环保部部长张某某等被告人无视环保督查需要,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
期间,监测系统维护职员被告人吴某某发现监测数据篡改状况紧急,因害怕遂对系统登录密码进行了更改。但在被告人张某某的需要下,又将新密码供应给被告人曹某某,并在平时的巡检、维护、维修记录上,协助隐瞒篡改监测数据的事实。
随后,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江苏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违法排污。督导组前往调查,发现该企业二氧化硫实时排放数据涉嫌紧急造假。
此后,该事件在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播出。至此,该公司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彻底曝光。
经查明,早在2015,该公司就通过修改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方法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境监管。同时为减少本钱,2016下半,该公司还购进大高含硫铁精粉,致使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愈加紧急。
被告人卓某某授意被告人李某某、曹某某和张某某等人,通过被告人吴某某供应的系统密码和篡改数据办法,指使烧结厂脱硫班工人每天数次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造成监测数据紧急失实。
为20~40mg/m3,有时甚至为零。但数据剖析仪记录原始数据低为300~400 mg/m3,高超越1000 mg/m3,排放远超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核定的180 mg/m3的二氧化硫。
经专业机构鉴别,20171月~20186月,被告丹阳某钢铁公司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4829.95~6374.43,而该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总许可为260.66。据知道,2017,镇江市排放1二氧化硫需缴纳排污费3789。
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主要污染源,极易诱发酸雨,风险森林、破坏土壤,对建筑物、石刻等产生腐蚀。同时对人的呼吸、心血管、中枢神经和生殖系统等均有毒性功效,紧急风险健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及5名被告人理应各司其责,严格根据环保政策法规需要,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履行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被告单位及5名被告人因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和环保需要于不顾,大肆推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持续时间长,环境风险后果大,情节特别紧急。法院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从重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进行判决。






